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發改規範〔2020〕20號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024gfxwj/20201229/51e0e8e553584aca8efe300b697efc32.html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發改規範〔2020〕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號)相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編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製品管理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 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規範一批」的思路,聚焦塑料製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重點領域、重要環節,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製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設美麗上海。

(二)基本原則

源頭減量,分類施策。強化源頭減量和治理,抓住塑料製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分類提出管理要求;綜合考慮本市各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創新引領,科技支撐。以可循環、易回收和再生利用為導向,研發推廣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製品及替代產品,培育有利於循環使用、規範回收、再生利用和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

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加強政策引導,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三)主要目標

2020年底,率先在餐飲、賓館、酒店、郵政快遞等重點領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基本實現塑料廢棄物零填埋。

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2年,全面實現塑料廢棄物零填埋。

到2023年,全市塑料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製品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本方案中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事項,均為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管理體系,建立醫療廢物從回收、運輸、貯存到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禁止本市塑料生產企業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上海海關)。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強對塑料製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管理,將禁止類塑料產品列入《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規定時限淘汰禁止類塑料產品生產線,對禁止類塑料產品項目不予審批、核准和備案(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製品

1. 塑料購物袋。到2020年底,全市範圍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到2023年底,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 一次性塑料餐具。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餐飲堂食服務和餐飲外賣領域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以上(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3.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措施,到2021年底,全市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在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市文化旅遊局,各區人民政府)。

4. 快遞塑料包裝。到2021年底,全市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不可降解塑料膠帶使用量下降40%。到2023年底,全市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膠帶(市郵政管理局)。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六)推廣應用替代產品

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等可循環使用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市商務委,各區人民政府)。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產品。貫徹落實綠色包裝認證產品指引,引導電商快遞企業開展綠色採購。鼓勵電商快遞企業按照綠色化、減量化和可循環的要求,使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綠色包裝產品(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在部分適宜作物上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等安全可控替代產品的推廣應用(市農業農村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在全市各郵政快遞網點推廣可循環中轉袋,到2020年底實現本市郵政業「9893」綠色工程,即:「瘦身膠帶」封裝比例達到90%,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率達到80%,循環中轉袋使用率達到90%,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和塑料膠帶使用率達到30%。到2023年底,全行業提升替代塑料包裝材料應用比例,推進可降解包裝材料應用,循環中轉袋使用率達到100%(市郵政管理局)。

(七)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

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電商、外賣等平台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增加「無需餐具」選項供消費者選擇,制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每年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市商務委,各區人民政府)。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鼓勵寄遞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在本市同城快遞試點使用可循環、可摺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採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台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八)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塑料製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製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製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滿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推行綠色產品認證標識制度體系建設,以認證手段引導社會消費習慣,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推動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及應用示範,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降低應用成本(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四、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九)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

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好可回收物服務點、中轉站和集散場對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的支持,加強可回收物體系的規範管理,禁止各類單位或個人隨意堆放、傾倒塑料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市綠化市容局,各區人民政府)。加大對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場所細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設置,視條件單獨設置塑料廢棄物收集容器,提高區域回收主體企業服務頻率和水平(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各區人民政府)。推動電商外賣平台、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商務樓宇、大型社區、大型企事業單位等快遞外賣集中的重點區域投放塑料包裝回收設施(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委、市綠化市容局,各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和黃板回收體系,嚴格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建立以鎮為單位的農膜和黃板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擴大設在鎮、村、合作社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點功能,承擔廢舊農膜和黃板回收工作,到2020年底實現廢舊農膜和黃板的有效回收率90%以上,到2023年底基本實現廢舊農膜和黃板全量回收。鼓勵資源化利用,無法資源化利用的納入全市生活垃圾處置體系統一處理。規範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加強對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監管(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十)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結合上海實際,培育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和企業,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加強能源化利用,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原生生活垃圾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零填埋,到2022年全面實現零填埋。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十一)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持續推進「清廢行動」,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加快內河和沿海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在全面落實河道日常保潔工作的基礎上,對河面漂浮物聚集、岸坡垃圾堆積等現象開展專項整治。開展第三方監管單位、養護單位、志願者巡河活動,切實加強對垃圾隨意丟棄、清倒現象的監督管理。開展清潔海灘行動,加強海灘及海上漂浮垃圾的監測管理(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市農業農村委,相關區人民政府)。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塑料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啟動地方立法研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執行國家塑料製品禁限目錄,適時更新發布本市塑料製品禁限目錄(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制定塑料製品綠色設計導則(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積極宣貫落實國家再生塑料質量控制標準、可降解材料與產品的標準標識(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依據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開展商品包裝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宣貫落實國家旅遊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引導景區景點、賓館、酒店遵守一次性塑料製品管控要求(市文化旅遊局,各區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各區人民政府)。支持塑料替代產品生產企業和資源化利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稅收減免、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政策;落實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企業環保稅免徵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科委,各區人民政府)。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採購力度,將塑料減量替代及再生利用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將落實綠色採購政策作為對部門績效評價的重要考量因素。國有企事業單位集中採購中優先採購塑料減量替代及再生利用產品。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執行限塑、禁塑的相關要求(市財政局、市機管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範(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結合全市可回收物服務點的升級改造,為專業回收設施設備投放提供便利。消除設施設備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障礙,促進塑料製品的回收利用(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各區人民政府)。進一步落實市級循環經濟支持政策和各區低價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促進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回收利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不同類型塑料製品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和風險評價研究。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生態環境影響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聚焦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推動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及應用示範,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市科委)。加大符合國家標準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高強度地膜、地膜資源化利用等產品和技術的研發、應用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市農業農村委)。

(十五)嚴格執法監督

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製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塑料製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平台作用,鼓勵投訴舉報。對生產禁止類塑料製品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並可實施公開曝光、約談等措施。對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製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相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推進長三角塑料污染聯防聯治(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職責分工切實抓好落實;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有序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並每年報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涉及塑料污染重大環境問題的,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一步強化考核和問責(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

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做好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針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現的落實不力現象和不文明行為,引導相關媒體做好建設性輿論監督(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願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遊局,各區人民政府)。

附件

編輯
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
(2020年版)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相關規定,分領域、分階段對部分塑料製品實行禁限管理。為便於實際操作,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標準如下:

一、厚度小於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範圍參照GB/T 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二、厚度小於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料製成且厚度小於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適用範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標準。

三、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製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簽

以塑料棒為基材製造的一次性棉簽,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於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髮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

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製品。

七、一次性塑料購物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展會活動、集貿市場等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一次性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於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十、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於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免于禁限使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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