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2民終3091號民事判決書

(2020)滬0118民初18295號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1)滬02民終3091號
作者: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上訴人(原審原告):吳聲威 
 

委託訴訟代理人:林健,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楊嘉秀,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 京市海淀區海淀北一街2號11層1101。

法定代表人:耿曉華,執行董事。

委託訴訟代理人:馬遠超,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沈曉微,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住所地北京 市海淀區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107-1111/1113。

法定代表人:吳子芳,主任。

委託訴訟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吳凡,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吳聲威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愛奇藝公司)、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融泰律師事 務所)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 法院(2020)滬0118民初1829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於2021年3月17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進 行了審理。上訴人吳聲威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林健、楊嘉秀、被 上訴人愛奇藝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馬遠超、沈曉微、被上訴人 融泰律師事務所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吳凡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 審理終結。

上訴人吳聲威上訴請求:要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者依法 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兩被上訴人在「超 前點播案」中提交上訴人的登錄和觀影記錄並無必要,在無授權 情況下直接查看和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完全屬於濫用權利和優勢地 位。上訴人在超前點播案中看到兩被上訴人舉證自己的登錄和觀 影記錄後,情緒極度緊張。要求兩被上訴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愛奇藝公司辯稱,愛奇藝公司在庭前會議程序中向 法院提交吳聲威的登錄和觀影記錄並申請不公開質證,目的正當、 查看和提交的過程不存在濫用權利和優勢地位的情況,也未造成 對個人信息的不當泄露。一審判決查明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 用法律正確,要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融泰律師事務所辯稱,融泰律師事務所接受愛奇藝 公司委託向法院提交案件相關證據,正當合法,並未損害吳聲威 合法權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要求駁回上 訴,維持原判。

吳聲威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愛奇藝公司向吳聲威賠 禮道歉,並將該道歉發布在愛奇藝公司官方微博上至少持續30日; 2、判令融泰律師事務所向吳聲威書面賠禮道歉; 3、判令愛奇藝 公司賠償吳聲威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 5,000 元,融泰律師事務所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吳聲威為愛奇藝公司經營的視頻平台「愛 奇藝」會員,其在觀看視頻時發現愛奇藝公司在片頭播放「會員 專屬廣告」,即認為該行為與其註冊會員時的宣傳承諾不符,合併 其他原因將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融泰律師事務所作為該案中愛 奇藝公司的代理機構出庭,向審理該案的法院提交了含有吳聲威 在愛奇藝公司經營平台上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的一系列證據。 2020 年 4月 14 日,該證據在法院審理的庭前會議程序中,由融 泰律師事務所代理愛奇藝公司舉證,以證明吳聲威在知曉愛奇藝 公司行為的前提下也在繼續使用愛奇藝公司提供的會員服務。該 庭前會議程序不對外直播,吳聲威在會議中表示保留對愛奇藝公 司和融泰律師事務所訴訟權利後,融泰律師事務所即表示申請對 前述記錄不公開質證。

一審法院另查明,2019年7月8日,愛奇藝公司更新了其「隱 私政策」並標明生效時間為當年7月24日,其在更新提示中表明: 「本次更新的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向您介紹了我們公司的基本 情況、增加了通訊錄信息在相關業務場景中的獲取/使用情況、增 加了第三方SKD類服務直接收集個人信息的業務場景說明及用戶 安全使用提示、更為具體的闡述了我們的聯繫通道以及其他文案 描述性內容調整等」 。2019年10月10日時,申請註冊「愛奇藝」 會員時需要"同意」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愛奇藝公司在其 隱私政策中載明「您在使用我們的產品與/或服務時,我們需要/ 可能需要收集和使用您的一些個人信息……」 ; 「我們可能會收 集您使用我們的產品與/或服務時的搜索記錄、觀看歷史、收藏記 錄、觀看時長、訂單信息、IP地址、訪問日期和時間、……」; 關於公開披露中載明了例外情形: "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在下 述情況下共享、轉讓、公開披露您的個人信息無需事先徵得您的 授權同意: ……;與犯罪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行等直接相 關的; …」。吳聲威於2019年6月19日註冊愛奇藝公司黃金 會員。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能提供吳聲威註冊當時的服務協議及 「隱私政策」,均表示可以結合2019年7月8日更新提示中推斷 吳聲威註冊當時的內容。吳聲威同時認為,愛奇藝公司並無必要 偽造其在註冊當時的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

吳聲威在一審庭審中表示,訴請的基礎是愛奇藝公司、融泰 律師事務所查看、並且向前案審理法院提交前述登錄記錄和觀影 記錄的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作為視頻平台的經營者,在一般 用戶註冊會員時告知其將會收集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在現有 情形下已經是網絡平台經營者的慣常做法;吳聲威作為一般用戶, 在註冊會員時明知愛奇藝公司收集自己的觀影記錄和登錄記錄, 故愛奇藝公司在明確告知吳聲威的情形下收集該記錄並不構成侵 權。愛奇藝公司被吳聲威訴至法院後,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查 看其收集的吳聲威的上述記錄並且向審理法院遞交,其目的合法 正當,具體的查看和提交過程未見濫用權利和優勢地位的情形。 愛奇藝公司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在其不對外公開的庭前會議程序 中,展示該記錄,並未造成吳聲威個人信息的不當泄露,未見對 吳聲威的不法損害後果。融泰律師事務所作為愛奇藝公司的委託 訴訟代理機構,接受愛奇藝公司委託向法院提交上述證據,合法 正當,在不公開的庭前會議程序中展示,且其後要求不公開質證, 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並無違法行為發生。綜上,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 一條第二款以及 200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一審法院判決如下:吳聲威的訴訟請求不予 支持。

二審中,當事人未提交新證據。一審法院查明事實無誤,本 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為行為的違法性、有損 害事實的存在、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 上有過錯。本案中,愛奇藝公司和融泰律師事務所在不公開庭前 會議程序中為證明其主張查看並向法院遞交吳聲威在愛奇藝平台 的登錄和觀影記錄,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主觀過錯,且並無證據 證明愛奇藝公司和融泰律師事務所的上述行為給吳聲威造成損害 後果,故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另愛奇藝公司和融泰律師 事務所的上述行為目的合法、正當,過程中未見濫用權利和優勢 地位的情形,從涉案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來看,本案不構成 侵權。綜上所述,吳聲威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 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 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00元,由上訴人吳聲威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李伊紅

謝亞琳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韓燕萍


附:相關的法律條文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 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 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