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諭內閣 (四庫全書本)/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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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一百十七
  雍正十年四月
  上諭三道
  初四日兵部等衙門議覆大學士鄂爾泰奏古州都江上下各生苗陸續勦撫請添設協營官兵應如所請奉
  上諭朕與大學士鄂爾泰商酌新疆遼濶直通楚粵兼以內地舊汛殊非古州一鎮所能統轄查都江清水江二江地界形勢兩路劃然牽合歸一終難控馭而古州鎮處都江之適中清江協處清水江之適中遙對雄峙各踞要區若於清江協裁去副將改設一鎮並於九股亦裁去叅將改設逰擊將新疆之丹江營台拱營與內地之銅仁鎮逺黃施天柱石阡平越等協營俱歸管轄其餘都勻協黎平營並新設之上江下江諸協營仍隸古州鎮管轄則弁兵原止如舊俸餉亦不湏增添於數千里苗疆可無鞭長不及之慮庶更屬妥協
  二十二日刑部議覆安徽巡撫程元章奏亳州壽州私鑄兩案分別擬罪應如所請奉
  上諭亳州夀州等處奸民私鑄錢文經朕訪聞確實於雍正七年秋間敇令歩軍統領差役前往拿獲多人則其合夥私鑄為時已久事理顯然今該督撫等將各案查審具奏俱稱私鑄起於雍正七年之夏秋或鑄一月或鑄二三月即行停止朕體察情由顯有草率支飾等弊私鑄大干法紀若督撫究問疎忽將來何以示懲至於亳州案內挑水做飯得受工錢之栢雲唐章賣煙得錢之李維三次買錢之李大囘子俱以知情不報擬以立絞似覺太重況夀州案內受賄不拿之捕役蘇標止於擬絞監𠉀則李維李大囘子之罪不應在蘇標之上又亳州案內有商同私鑄因無人掌爐而未經鑄成者亦應酌量議減此數案內私鑄日期及錢文多寡之處著該督撫再加確審務得實情不得草率結案其情罪稍有可原之人分別治罪亦著另行定擬具奏
  二十七日
  諭理藩院察哈爾人等居住近邊歴年與內地之人一體効力行走從前定製察哈爾處官員內有職任之員俸祿給與四分之一伊等俱係國家効力舊人今特沛恩膏有職任官員給與全俸無職任官員給與半俸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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