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印發《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的通知
兩部門關於印發《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8〕30號 2018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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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知識產權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企業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根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制定了《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
財政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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