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21-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峰生產的通知
兩部門關於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21-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21〕241號 2021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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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21-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21〕241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有關要求,繼續鞏固鋼鐵去產能成果,切實做好2021年粗鋼產量壓減工作,推動鋼鐵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鋼鐵企業2021-2022年採暖季實施錯峰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鋼鐵行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聚焦影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城市、重點企業、重點時段,結合各企業能源消耗、環保績效、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等因素,採取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實施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關鍵的煉鐵環節,對焦化、燒結、球團等相關配套設備實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統計」原則制定工作方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二、實施範圍
實施對象為鋼鐵冶煉企業。實施時間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實施範圍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以下簡稱「2+26」城市)。承德、張家口、秦皇島、臨汾、日照、臨沂、濰坊、泰安參照執行。
三、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確保完成本地區粗鋼產量壓減目標任務。
第二階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減採暖季增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原則上各有關地區鋼鐵企業錯峰生產比例不低於上一年同期粗鋼產量的3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採暖季錯峰生產工作,制定本省市錯峰生產方案,指導各城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各鋼鐵企業提前謀劃、科學組織、有序實施,保障安全生產。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報送本省市2021-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峰生產方案。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報送上月錯峰生產工作進展。
(二)做好分類實施。重點對長流程企業實施錯峰生產,環保績效評級A級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廢鋼短流程煉鋼企業自主採取減排措施,但須確保錯峰生產期間粗鋼產量同比不增加;B、B-、C、D級企業根據不同環保績效評級和目標任務執行差異化錯峰生產比例,環保績效評級越低錯峰生產比例越高;對2021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產能利用率超過120%、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範公告的鋼鐵企業加大錯峰生產比例。企業環保績效等級以2021年10月10日前評定情況為準。對於噸鋼(以粗鋼產能計)供熱面積大於2平米的鋼鐵企業,錯峰期間最高生產負荷比例按照實際供暖面積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積計)與2倍粗鋼產能的比值來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應急減排措施。
(三)分解落實任務。各城市錯峰生產實施方案要按具體高爐設備停產為基礎,不得以減負荷生產方式代替,落實到具體企業、生產線、生產設施和時間段,與高爐配套的焦爐、燒結、球團、石灰窯等生產設備錯峰生產比例不得低於高爐錯峰生產比例。鼓勵各地借鑑河北武安去產能「賽馬機制」方式實施錯峰生產,通過經濟互補手段分解落實任務,確保設備真停和產量真減。各地可協調本地區企業輪流排產,但輪流排產企業不得超負荷生產,保障錯峰生產實施效果。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要大力宣傳錯峰生產對鞏固去產能成果、節能減排、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重大意義,提升鋼鐵企業行業履行社會責任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掌握鋼鐵行業錯峰生產執行情況,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防止藉機炒作,保障鋼鐵行業平穩運行。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對錯峰生產工作實行台賬式管理,通過電量分析、現場核查、台賬核查、運輸核查、在線監測、衛星遙感等手段持續跟蹤轄區內鋼鐵企業錯峰生產工作落實情況。各城市要按月向社會公示企業錯峰生產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將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納入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峰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峰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將適時組織檢查,對工作進度明顯滯後、問題嚴重的地區和企業進行約談,並向全社會通報。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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