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不准搶奪人民解放軍武器、裝備和各種軍用物資的命令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不准搶奪人民解放軍武器、裝備和各種軍用物資的命令
中發[67]288號
又名:九五命令
1967年9月5日

已閱,照辦。

毛澤東

九月四日

各省(市)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各級軍管會、各級軍區、各革命群眾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締造和領導的,是林彪副統帥親自指揮的舉世無雙的人民軍隊,是勞動人民的子弟兵。它和革命群眾是魚水相依,血肉相聯的。人民解放軍必須堅決響應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盡一切責任,愛護一切無產階級革命派,愛護一切紅衛兵小將,愛護一切革命群眾。

毛主席說:「沒有一個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人民解放軍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柱石,它擔負着保衛國防、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光榮艱巨的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要時刻地警惕帝國主義、各國反動派和現代修正主義的突然襲擊,必須堅守戰鬥崗位,加強戰備,保證裝備完整良好,作到一聲令下,立即行動。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八月二十五日《關於展開擁軍愛民運動的號召》中指出,「人民解放軍和所擁有的各種武器、裝備和物資,是不能侵犯的。人民解放軍的指揮機關,是不容許外部的人進駐的。」一切無產階級革命派,一切紅衛兵革命小將,一切革命群眾,一切愛國的人們,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這是響應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擁軍愛民」的號召。愛護人民解放軍,擁護人民解放軍,這是一切革命群眾和一切愛國人們的共同任務,真正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同志尤應在這方面做出模範。

各革命群眾組織一定要正確理解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正確理解人民解放軍的「四不」,在複雜尖銳的階級鬥爭中隨時提高階級的警惕性,防止階級敵人利用,防止國內外階級敵人的挑撥離間,混水摸魚,嚴防美蔣、蘇修、日本特務和地富反壞右破壞和削弱人民解放軍的戰鬥力和聲譽。

為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六月六日通令和八月二十五日《關於展開擁軍愛民運動的號召》,特再次重申:

一、任何群眾組織和任何人,不管是屬於那一派,不許以任何藉口搶奪人民解放軍的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不許搶奪軍火倉庫、軍用倉庫和國防企業中的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不許攔截火車、汽車、船舶上裝載的武器、彈藥、裝備、器材、物資,不許外部人員進駐人民解放軍的指揮機關。

二、軍隊院校、文體單位以及所有開展四大的單位中,不管任何組織、任何人,更不准搶奪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

三、軍隊所有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不經中央批准,絕不許將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發給任何組織、任何人。

四、已經搶奪的人民解放軍的武器、彈藥、裝備、車輛、器材、物資應一律封存,限期歸還。

此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今後如有違犯此命令者,當以違犯國法論罪。

當地駐軍在執行上述命令時,首先要耐心地進行政治思想工作,講清道理,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可對空鳴槍警告,令其撤回。在勸阻和警告仍然無效時,可宣布這種搶奪行為是反革命行動,並採取措施對其少數的壞頭頭和肇事兇手予以逮捕法辦。

遇到這些人拒捕和抵抗時,人民解放軍有權實行自衛反擊。

在海防、邊防、沿海島嶼和國防、機要重地值勤的戰士遇有人奪槍時,有權自衛反擊。

此命令,望各省(市)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各級軍管會、各級軍區、各革命群眾組織遵照執行。

(此件可在各地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