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堅決制止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通知

本文件已於1986年被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財貿法規的通知宣布失效。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堅決制止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通知
1980年4月8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原則,一九七九年在全國範圍內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雖然步子快了一點,但是,對於改善農民生活,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增加農產品的收購和供應,起了巨大的作用,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同年,還適當提高了部分副食品的銷售價格,扭轉了銷售價格低於收購價格的不正常狀況,保證了這部分商品的正常流通。為了補償由於部分副食品的正常提價而增加的開支,對職工實行了價格補貼。同時,還提高了部分職工的工資,再加上增發獎金,擴大就業,絕大多數職工的生活有了改善。城鄉廣大人民對這些重大措施,基本上是滿意的。農產品的收購和供應,起了巨大的作用,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同年,還適當提高了部分副食品的銷售價格,扭轉了銷售價格低於收購價格的不正常狀況,保證了這部分商品的正常流通。為了補償由於部分副食品的正常提價而增加的開支,對職工實行了價格補貼。同時,還提高了部分職工的工資,再加上增發獎金,擴大就業,絕大多數職工的生活有了改善。城鄉廣大人民對這些重大措施,基本上是滿意的。

  當前,在市場物價方面群眾最不滿意的突出問題是亂提價和變相漲價。有些地方、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不顧整體利益,違反物價政策和物價紀律,為了片面追求增加利潤、多發獎金,任意擴大商品調價的範圍,隨便提高調價的幅度;有的採取改換牌子、摻雜摻假、偷工減料、粗製濫造、以次充好、短廳缺兩等不正當手段,變相提價;有的隨便減少平價商品,擴大議價商品的範圍,甚至平價購進,議價銷出,抬高物價;有的隨意增加公用事業、服務行業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這些錯誤的惡劣作法,形成一股競相漲價之風,擾亂了正常經濟秩序,加重了城鄉人民特別是職工的負擔,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的信譽。如果不立即糾正,一定會對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對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的貫徹執行,造成極為不利的嚴重後果。對此,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堅決貫徹執行中央一九七九年七十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解決。

  中央和國務院認為,從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確保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這是當前物價工作中必須堅持不移地貫徹執行的方針。為着實現這個方針,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群眾努力發展生產,降低成本,生產更多的價廉物美的商品供應市場;要厲行節約,控制貨幣投放,爭取市場商品供需平衡。同時,還要大力加強物價管理,切實糾正一切違反物價政策的現象,堅決剎住亂漲價、變相漲價的歪風。為此,中央、國務院作如下通知:

  一、計劃規定的商品價格,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准自行提高。價格極不合理必須調整的,應按照物價管理權限的規定,報經物價部門統籌安排。

  二、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以來,凡是應該經過而沒有經過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由各單位自行提高的價格和與群眾生活有關的收費標準,應在接到本通知後一個月,按物價管理權限報批,不應提價的,限期退回原價;所有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必須保留的,應重新報批。

  三、任何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用提價或變相漲價的辦法,扭虧增盈、增發獎金。凡是違反物價政策、破壞物價紀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發放獎金。

  四、偷工減料、粗製造而造成質量下降的產品,要限期恢復和提高質量。逾期沒有恢復的,要按質論價,適當降價。質量雖然沒有下降,但巧立名目,變相提價的產品,應堅決恢復原價。

  五、收購農產品的超購加價和價外補貼,除國務院規定的以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增加品種和提高幅度。

  六、議購議銷的商品範圍,限於三類農副產品、工業品中的小商品和允許完成收購任務以後上市的一、二類農產品。一、二類日用工業品不准議購議銷。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對議價商品的品種範圍作出具體規定,並向群眾公布。議價商品要貫徹薄利多銷的方針。商業部門要改善經營,調劑餘缺,避免價格暴漲暴落。

  七、大中城市和工礦區的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安排好蔬菜的生產和供應,把銷售價格穩定下來,大宗蔬菜不搞議價。

  八、供應外賓的商品價格和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目前各地自行其是,許多訂得偏高,影響很不好,不利於進一步發展我國同外國的經濟、文化交流活動,特別是不利於旅遊業的發展。有關部門要共同商量,訂出一個統一的、適當的標準。

  九、切實加強市場管理,堅決打擊投機倒把活動。對套購倒賣、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懲處。

  十、要加強物價政策的宣傳教育。既要把部分商品必須提價的道理講清楚,也要把部分商品降價的情況告訴群眾,對市場商品漲價要作具體分析。除了國家規定的物價正常上漲外,有的商品由於原材料漲價,成本增加;有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由於副食品漲價,需要自行擔負職工的價格補貼。在這兩種情況下,經過物價部門審批,適當提高有關的商品價格和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也是合理的。只要解釋清楚,是會得到群眾諒解的。對於議購議銷商品的具體政策,要隨時向群眾說清楚。報刊、廣播應加強有關物價政策全面的宣傳報道。

  穩定物價、活躍市場是當前經濟生活中的大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物價工作的領導,在最短時間內剎住漲價風。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開展一次物價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論哪個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任意提價得到的非法收入,要收繳財政。對有關人員要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以至依法懲辦。對模範遵守物價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揚和獎勵。物價檢查要由各級黨委和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並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參加。一年要檢查幾次,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目前,許多商品的價格存在着不合理現象。有部分工業品包括部分農業生產資料,有的價格很高,大大超過了價值;有的價格很低,遠遠低於價值。這種價格嚴重背離價值的狀況,是影響生產不能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因素之一。這些問題是過去長期積累下來的,不可能一下子調整過來。倉促調價,零敲碎打,不僅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而且會造成經濟生活的混亂。要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結合國民經濟的長遠規劃,在生產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過程中,逐步解決。

  本通知發至基層黨委和政府,十天後口頭傳達到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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