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耕畜問題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於耕畜問題的指示
1957年3月19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1986年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農林法規的通知宣佈適用期已過而自行失效。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全國大家畜的總頭數由1949年的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頭,增加到1956年的八千七百五十六萬頭,增加了二千七百七十九萬頭,比戰前最高年份1935年的七千一百五十萬頭超過22.5。在952年以前的恢復時期中,平均每年遞增8.5,增加的速度是很快的。953年和1954年兩個年度,平均每年遞增5.6,增加的速度降低了。從1954年6月到1956年6月這兩個年度,大家畜只增加二百五十八萬頭,兩年增加3,特別是其中的後一個年度只增加十八萬頭。如果再進一步加以分析,把牧業區增殖的頭數除外,農業區耕畜的頭數在若干省份則是下降的。南方各省有增有減,多數省份是增加的,少數省份略有減少。耕畜減少最突出的是東北三省和淮河以北的山東、河南、河北、陝西四省,在1954年6月到1956年6月的兩年之內,大家畜共減少一百九十萬頭。這種耕畜減少的情況,從1956年下半年起,多數地方已經開始好轉,少數地方還沒有完全停止。

  為什麼會發生耕畜減少的情況呢?原因是很複雜的,南方、北方也有所不同。首先,從東北、華北的幾個省看,飼料不足和飼草困難,是耕畜減少的直接原因。在農業生產合作社裡,耕畜所負擔的勞役是大大增加了,而飼料標準不僅沒有相應的增加,有的反而比過去降低了,飼草也餵不足,再加以牲口集中餵養以後,飼養管理的經驗不夠,餵得不好,因而造成耕畜的瘦弱死亡。其次,幾年以來,在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為了防止破壞耕畜,一貫強調禁宰,耕畜的宰殺標準過嚴,這在當時確實起了保護耕畜的作用,但是,也帶來一種不好的結果  應該淘汰的老殘耕畜和體型小、不適用的耕畜在現有耕畜中所占的比例過大,對農民害大利小。在草料困難的條件下,這批老殘耕畜和體型小、不適用的耕畜就更多地被出賣,被宰殺了。再次,農業生產合作社由於土地集中,生產規模大,都願意要體強力壯的耕畜,這種耕畜供不應求,價格很高;都不願意要老殘耕畜和體型小、力氣小的耕畜(小牛、小驢),因為這種耕畜做活不多,草料不少吃,草料越缺,這種耕畜越受排擠,價格越跌,出賣宰殺的也越多。再次,對於耕畜的繁殖工作也抓得不緊,耕畜的勞役重,吃的又不好,種公畜配種能力差,母畜發情不正常,受胎率降低,流產增加,繁殖率下降。再次,耕畜市場大部停頓,正常流轉若斷若續,產銷失調;於是,某些歷來依靠從外地輸入耕畜的省區,得不到正常的補充,耕畜數量就下降了。最後,有些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入社的耕畜作價不合理,會經引起耕畜價格下跌,1955年冬季,為了制止濫宰耕畜,又壓低了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農民養畜無利,這也大大影響農民繁殖牲畜的積極性。

  耕畜發展方面的這種嚴重不利的情況,必須引起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重視,迅速加以克服,否則將給農業生產的發展帶來嚴重的後果,從而也將給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為此,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首先要根據畜力的需要,來全面安排耕畜。每個農業生產合作社都應該根據全社耕地的多少,農業和副業生產中畜力的需要,以及社員家庭副業和日常生活中畜力的需要,來合理地安排全社所有的耕畜和役畜。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集中經營,喜歡要體強力壯的耕畜,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體強力壯的大型耕畜數量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用體格小力氣小的牲畜來補不足,負擔一些輕便的勞役。社內用不完的小型役畜,還可以轉給社員私有、私養、私用,或幾戶社員伙有、伙養、伙用,滿足社員家庭副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對於畜力的需要。如果還有多餘,則允許出賣和淘汰。幼畜必須好好飼育。瘦弱的耕畜,也必須加強飼養管理,恢復體力。在體強力壯的大型役畜不足的情況下,如果又盲目地排斥體格小力氣小的小型役畜,則勢必引起畜力嚴重不足的現象,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對的。

  有少數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入社的耕畜,作價不夠合理,價款也沒有按期償還。這對於發展耕畜也是不利的。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曾經再三指出這個問題,但是,至今還有不少社存在着這種情況,必須按照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切實加以解決。

  (二)充足的飼草飼料,是養好牲畜的物質基礎。農業生產合作社制定各種農作物的播種計劃的時候,應該根據社和社員家庭現有的和計劃發展的牲畜數量和種類,算出飼草和飼料的全部需要量,來統一安排飼草和飼料的生產和供應。飼草和飼料缺乏的地區,首先應該儘量利用作物秸杆,推行青貯方法,擴大飼草來源,充分利用田邊地埂和廢棄土地增產飼草飼料;如果仍然不能滿足需要,就應該適當地增種秸杆可作飼草的作物,並且劃出一定的土地作為飼料基地,種植高產飼料作物。有荒地的地區,在不破壞水土保持的前提下,應該提倡開墾種植飼料。山區應該貫徹執行農、林、牧相結合的方針,克服封山育林工作中的盲目機械的偏向,給牲畜留出一定的草山。飼草和粗飼料,只能由農業生產合作社自己就地解決。

  在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中,必須統一安排牲畜所必要的精料。有些地區留料標準偏低,應該適當提高。孕畜、種畜和良種的牲畜,應該比一般牲畜多留精料。幼畜應該按成年牲畜標準留料。糧食加工應該適當分散,使副產品能就近供應農村,飼養牲畜。精料確實不能自給的某些經濟作物區,國家在糧食統購統銷中應該給以必要的適當的調劑。

  (三)改善耕畜的役使和飼養管理工作。在使用耕畜方面,必須把農業增產和保畜這兩項要求統一起來,要根據牲畜體力強弱的不同,規定不同的勞動定額,適當地限制役使時間和勞動強度,使耕畜能夠有適當的休息,恢復疲勞;同時,不能因為使用體力弱的耕畜,做的活少,而降低使用者的勞動工分,以防止社員爭用強的牲畜、排斥弱畜和小型役畜的現象。在飼養管理方面,應該指定專人飼養,挑選有養畜經驗的積極分子作飼養員,改善飼養員的待遇,使他們安心工作。還必須在全體社員中加強愛畜保畜的教育,制定飼養和役使的獎懲制度,提高使用和飼養人員保護耕畜的責任心和積極性。規定飼養、使用人員的交接制度,把耕畜的飼養和役使兩方面的責任制結合起來,以便更有效地保護耕畜。有的合作社所採取的專人負責、使用和飼養合一的辦法,可以研究試行。有的合作社將耕畜交給生產隊,由隊按現在耕畜的體質,論價交給飼養耕畜的社員,養好養壞由他自己負責,犁地多少則由社算給一定的租金,這在社員們同意時,也是可以試行的一種辦法。總之,可以容許各合作社在這方面有根據本社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靈活措施的一定自治權,以利發揮社員飼養耕畜的積極性,不宜千篇一律地把辦法規定得太死。

  (四)有計劃地繁殖和改良耕畜。一般平原農業區,特別是耕畜缺乏的地區,應該改變過去單純依靠從外地購入耕畜的習慣,積極提倡就地繁殖耕畜。每一個農業生產合作社,都應該根據本社的需要和可能,定出本社繁殖耕畜的計劃,不能單純依靠從外地採購。今年春季的配種工作,必須積極做好。在有條件的地區,還應該提倡社員自養和繁殖大家畜,作為家庭副業生產;育成的牲口,社員有權自由支配,合作社無權干涉。草原區、山區和丘陵區,有繁殖耕畜的有利條件,也有這種習慣和經驗,更應該積極繁殖和培育耕畜,來支持缺乏耕畜的地區。

  為了不斷地提高耕畜質量,滿足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大型耕畜的需要,必須加強畜種的改良工作,加強對於體格小、力氣小的小型牛、驢的改良工作。小型牛、驢的產區,應該有計劃地引進優良種公畜,膳割本地的劣種公畜,克服野交亂配現象,逐漸提高耕畜質量。也可以選用公驢和母馬及公馬和母驢雜交,繁殖騾和驢騾。良種耕畜產區,更應該努力大量繁殖,支持各地種用公畜的需要。

  農業生產合作社應該建立配種繁殖耕畜的獎勵制度,鼓勵生產隊(粗)和配種人員繁殖牲畜的積極性。對於入社的民樁戶,應該鼓勵他們繼續進行牲畜配種工作,並且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保障他們應得的收益。

  (五)加強獸疫防治工作。農業合作化以後,耕畜的飼養和使用比較集中了,同時,牲畜和畜產品的調運日益頻繁,牲畜的疫病也更加容易傳播。因此,除了加強牲畜的檢疫工作以外,還應該指導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和健全防疫制度,積極幫助農業生產合作社訓練獸疫的防治人員,認真地把民間獸醫力量發揮起來,進行獸疫防治工作。對於已經入社的民間獸醫,必須合理地解決他們的勞動報酬問題,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加強獸醫藥械的生產和供應工作,保證防治獸疫的物質需要。加強科學研究工作,進一步掌握牲畜疫病流行的規律,從而使獸疫防治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六)做好耕畜的販運調劑工作。耕畜的流轉規律,過去一般是由山區和牧區第一步流入丘陵區和半農半牧區,使用二、三年,牲口也習慣於農業耕作了,然後再流入平原農業區。這種流轉規律,既利於山區牲畜的繁殖,也利於平原農業區耕畜的補充,是合理的,正常的。但是,近幾年來,這種正常合理的流轉關係,在這一些地方中斷了,影響了耕畜的餘缺調劑。應該迅速改變這種局面,積極開展耕畜的販運調劑工作,取消某些地方現行的地區封鎖的辦法,允許畜販自由販運,積極恢復並且進一步活躍國家領導下的耕畜交易市場,逐步規定合理的地區差價,刺激地區間的牲畜交流。在耕畜不足的地區,供銷合作部門應該積極組織和協助農業生產合作社到產區購買耕畜,組織有經驗的畜販,到產區販運牲口。在牲畜流轉的路線上,商業和供銷合作部門,應該有計劃地沿途設立牛行和騾馬大店,幫助解決販運途中牲口飼草飼料的需要和畜販的食宿問題,使牲畜暢流起來,耕畜的餘缺得到調劑。

  (七)適當調整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菜牛和耕牛實際上是很難截然劃分的。牧區和山地所產的牛,一部分直接作為菜牛賣出,一部分賣給農業區作為耕牛,使用幾年以後,成了老殘的耕牛,又當作菜牛處理。因此,菜牛和牛皮價格的高低,歷來就是隨着耕牛的供求情況和價格高低的變化而變化的,對於農民繁殖耕牛的積極性關係也很大。在1955年冬季的農業合作化高潮中,為了保護耕牛,防止濫宰,曾經有意識地降低了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這在當時是必要的。現在,情況已經改變了,耕牛價格已經逐步回升,而且耕牛已經入社,已經轉為農業生產合作社集體所有,只要像前面所說的,認真幫助農業生產合作社對耕畜進行全面合理的安排和解決飼草飼料問題,一般不致於因為菜牛和牛皮收購價格的提高,而引起大量出賣耕牛和濫宰耕牛。相反的,提高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改變目前農民養牛無利、甚至虧本的情況,反而可以刺激農民養牛的積極性,對於發展耕畜是有利的。因此,應該適當地提高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使農民養牛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至於收購價格提高的幅度,以及適當提高銷售價格問題,由國務院所屬的有關業務部門協同地方研究商定,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另行下達。

  (八)合理地淘汰老殘耕畜。目前,有些地方,老殘耕畜占的比例過大。這些老殘耕畜,已經不堪役用,空耗飼料和人工,成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一種額外負擔。因此,應該及時改變禁宰偏嚴的作法,放寬淘汰的標準,使老殘耕畜得到合理的淘汰。但是,另一方面,由於目前肉食緊張,在菜牛和牛皮的收購價格提高以後,也可能在某些地方再度引起濫宰那些質量雖然不甚好但是仍能役用的耕畜,這也要切實注意防止。特別是在耕畜不足的地區,更應該摸清老殘耕畜所占的比例,淘汰時加以適當控制,防止濫宰。各省應該分別不同的地區,根據當地的習慣和耕畜餘缺的情況,制定老殘耕畜的淘汰標準。由區或鄉人民政府,吸收有關業務部門、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代表和有經驗的畜販,共同組成檢驗小組,按照當地規定的淘汰標準,採用簡便易行的辦法,加以檢驗,合乎標準的,就可以批准淘汰。已經批准淘汰的耕畜,由食品公司統一收購、屠宰,供應市場;如果食品公司不收購,則允許農民自由處理。

  (九)解放以來,我國耕畜雖然有了不小的發展,但是,還不能滿足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農業合作化以後,由於複種指數的提高,播種面積的增加和新式農具的採用,都需要更多更好的耕畜。同時,必須了解,在我國的具體條件下,農業機械化並不是短時期內所能實現的,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耕畜將仍然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動力,即使實現農業機械化以後,耕畜仍然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輔助動力。因此,對於耕畜不僅要採取各種積極措施,加以繁殖,而且必須對瘦弱和不正常死亡的現象,及時有效地加以克服,絕不能讓它繼續發展,否則,不僅會嚴重影響1957年的農業大豐收,而且會造成今後若干年內農業生產的動力長期不足的困難。因此,要求各地黨政領導機關接到這一指示後,即時召集農業、供銷、商業、糧食等有關部門,對耕畜工作進行深入的研究,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保護和發展耕畜的具體方案,切實幫助農業生產合作社解決當前耕畜發展中存在着的各種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使耕畜得到應有的發展,從而保證農業生產發展所需要的畜力,使農業生產獲得進一步的發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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