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
制定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89年12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0年/第2號

官方來源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互相監督,共同致力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統一祖國、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我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政黨體制是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點。它根本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或兩黨制,也有別於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它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革命與建設相結合的一個創造,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堅持和完善這項制度,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鞏固擴大愛國統一戰線,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實現黨和國家的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在長期革命與建設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民主革命時期,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共同奮鬥,為爭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重要貢獻。新中國成立後,各民主黨派參加了人民政權和人民政協的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順利實現社會主義改造和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推進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各民主黨派是同中國共產黨長期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的親密戰友,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維護我國安定團結、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任務,就是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而奮鬥。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是參政黨。我國的多黨合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中共對各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中共各級黨委都要加強和改善對民主黨派的領導,進一步加強和發展同民主黨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黨派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推進「一國兩制」,實現祖國統一服務。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中共處於執政黨的地位,領導着擁有十一億人口的國家政權,非常需要聽到各種意見和批評,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民主黨派是反映人民群眾意見、發揮監督作用的一條重要渠道。充分發揮和加強民主黨派參政和監督的作用,對於加強和改善共產黨的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持國家長治久安,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

  發揮民主黨派監督作用的總原則是: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發揚民主,廣開言路,鼓勵和支持民主黨派與無黨派人士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各項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並且勇于堅持正確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民主黨派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持民主黨派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部事務,幫助他們改善工作條件,支持他們開展各項活動,維護本組織成員及其所聯繫群眾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共同負有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責任,決不允許存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政權的政治組織,一經發現,應依法取締。

一、加強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與協商

編輯

  (1)中共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建國以來行之有效的經驗,主要採取以下幾種協商形式:

  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問題進行協商。這種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地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自由交談、溝通思想、徵求意見。

  由中共召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這種會議大體每兩月舉行一次。重大事件隨時通報。有的座談會亦可委託中共全國政協黨組舉行。

  除會議協商以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的政策性建議,也可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

  上述各種協商形式,原則上也適用於中共地方黨委和民主黨派地方組織之間的協商活動。

  (2)中共各級黨委的負責人要同民主黨派負責人保持聯繫,交知心朋友,交諍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幫助。中共黨委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民主黨派的協作,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在有民主黨派組織的基層單位,中共黨組織應經常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發揮他們的作用。中共同民主黨派在團結合作中也會出現矛盾,應當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民主協商,按照「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求得正確解決。

  (3)中共各級黨委統戰部負責協助黨委同各民主黨派保持密切聯繫,了解情況,協調關係,貫徹中共中央的方針政策,幫助民主黨派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作用

編輯

  (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也是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機構。

  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依照《憲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進行活動。

  (5)要保證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常設專門委員會委員中占有適當比例,並可聘請有相應專長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專門委員會顧問。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中應保證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占適當比例。

  在市、州、縣人大中應保證無黨派人士占適當比例。在有民主黨派組織的市、州、縣應保證民主黨派成員在人大中占適當比例。

  (6)中共人大黨組成員應與擔任人大領導職務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經常交流情況,溝通思想,交換意見。

  (7)人大、人大常委會在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在組織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時,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加,並可聘請民主黨派、無黨派的專家。

  三、舉薦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8)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國家和政府的領導職務,是實現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應採取切實措施,選配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和縣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

  (9)選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領導職務,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和幹部「四化」方針。考慮到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的年齡要求和任職資歷可適當放寬。中共各級黨委統戰部門、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要對民主黨派推薦的適合任職條件的人選,做好考察和培養工作。

  (10)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召開全體會議和有關會議討論工作時,可視需要邀請有關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列席。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聘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兼職、任顧問或參加諮詢機構,也可就某些專題,請民主黨派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可就專業性問題同民主黨派對口協商,在決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組織有關民主黨派座談,徵求意見。注意在政府參事室中適當安排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發揮他們的諮詢作用。

  (11)推舉符合條件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檢察、審判機關的領導職務。聘請一批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等。

  政府監察、審計、工商等部門組織的重大案件的調查,以及稅收等檢查,可吸收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參加。

  (12)民主黨派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有計劃地開展對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和外籍華人的聯誼工作,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發展經濟往來,推進大陸與台灣、香港、澳門及海外的科技、文化、學術、體育交流。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協助和指導。

  (13)民主黨派開展經濟、科技、教育、法律、醫衛、文化等諮詢及社會服務工作,要以服務為宗旨,注重社會效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創造必要的條件,積極支持民主黨派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統一祖國事業多做貢獻。

  (14)在政府部門任職的共產黨員和非共產黨人士都是國家公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紀、法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共組織及中共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應當尊重非共產黨人士的職權,同他們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共事關係。

四、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中的作用

編輯

  (15)人民政協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人民政協應當成為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代表人物團結合作、參政議政的重要場所。

  人民政協要對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貫徹、群眾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政協全國委員會制定的《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暫行規定》,應當認真貫徹執行。

  (16)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要切實保障政協委員提出批評的自由和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

  在政協會議上,民主黨派可以本黨派名義發言、提出提案。

  (17)要保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常委和政協領導成員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要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政協機關中應有一定數量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領導幹部,並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政協機關要更好地為民主黨派開展活動創造條件。注意安排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有關的出國訪問和國際活動。

  (18)尊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政協委員的視察、舉報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的權利。對他們的提案和舉報,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處理,及時答覆。

  (19)中共和政府有關部門應同政協及其有關專門委員會建立聯繫,發揮它們在決策諮詢中的作用。

  (20)政協要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組織和推動政協委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時事政治,以利於統一認識,增進共同政治基礎上的團結合作。

五、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編輯

  (21)為了堅持和不斷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主黨派需要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首先是民主黨派各級領導班子的建設。民主黨派中央和省級組織的老一輩領導人,為國家作出了重要貢獻,要繼續發揮他們的影響和作用。同時,要積極培養一批擁護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有一定群眾基礎和組織領導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實到領導班子。中共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協助各民主黨派做好這項工作。

  (22)各民主黨派要注意提高成員的素質。吸收新成員要注意政治質量,德才並重。發展組織要堅持已協商確定的範圍和對象,堅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各民主黨派之間在發展組織上遇有交叉時,應在尊重本人自願的基礎上,由有關黨派相互協商解決。

  (23)民主黨派應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對成員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國情教育以及民主黨派同中共長期合作的優良傳統的教育。

  辦好中央和省一級的社會主義學院,作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合黨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應列為社會主義學院的必修課。政府應從師資和經費上給予切實支持。

  民主黨派報刊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並有自己的特色。

  (24)民主黨派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機關建設,提高機關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並根據國家的幹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關規定,加強對機關幹部任免、調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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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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