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天主教、基督教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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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天主教、基督教問題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50年8月19日

各中央局、分局,並轉各省、市委,各軍區黨委:

一、我國的天主教、基督教一方面是宗教問題,另一方面在長時期中又被帝國主義用為對我國進行文化侵略的工具,其一部分組織又被帝國主義用為進行間諜活動的機關。兩個宗教在我國都辦有教堂、學校、醫院及其他文化事業及救濟事業機關,都受外國津貼,都有大量外國教士占據領導地位。全國天主教教士(依靠宗教為生的神父、修女、修士等)中,外國人幾占半數(一萬二千人中占五千五百人),基督教教士中外國人占百分之十七(一萬人中占一千七百人)。天主教在組織上是統一的,屬羅馬梵蒂岡教皇所管,基督教則組織上不統一,分成許多派系;天主教的活動比較注重鄉村,並有大量土地,基督教則比較注重城市,並有青年會、女青年會為其外圍團體,

二、馬克思主義者是徹底的無神論者,認為宗教有害於人民的覺悟,但是馬克思主義者對待群眾性的宗教問題,從來是當作一種有歷史必然性的社會問題和群眾問題來處理的,從來是反對單純地依靠行政命令簡單急躁的辦法來處理宗教問題的。根據解放前的統計,中國天,主教徒約三百萬人,百分之八十左右在農村。基督教徒七十萬人,百分之七十左右在農村。農村中的教徒,絕大多數是貧苦農民。城市中的教徒,絕大多數是貧苦市民、工人、小販等。教徒中婦女幾及一半。其中很多人信教很深。如果不採取謹慎步驟,不但不能使廣大教徒從帝國主義影響下解放出來,而且還會使他們對我們發生極大反感和敵意,適中帝國主義之計。此外,這兩個宗教在世界多數國家都有很多信徒,如果我們所采步驟不適當,還會被帝國主義用來造成外國教徒群眾的惡感。因此,我們對待目前中國的天主教、基督教,應當不幫助他們的發展,並反對其中的帝國主義影響;同時堅持保護信教自由,並在其中擴大愛國主義的影響,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國主義的工具變為中國人自己的宗教事業。

三、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使我國基督教、天主教中的帝國主義影響受到嚴重的打擊,在土改已經完成的地區,廣大人民反對作為帝國主義侵略工具的基督教、天主教,一部分教徒也已不再信教。但帝國主義者,由於政治的經濟的侵略已告失敗,正在力圖保持他們在教會中的影響,經過教會來保持在我國的帝國主義影響和加緊進行間諜活動。帝國主義的這種陰謀,是完全違反我們民族與人民的利益的,是我們所必須反對的。

四、為了把作為帝國主義侵略工具的教會,變為中國人自己辦的宗教事業,需要進行一系列艱苦的複雜的工作。我們現在的任務,不是進行群眾的反宗教運動,而是領導人民大眾,堅決實現共同綱領,實現土地改革,爭取財政經濟的根本好轉,廣泛進行唯物主義與科學知識的宣傳,來逐漸縮小宗教的市場;同時,在基督教、天主教內部,利用各種機會和經過有愛國心的教徒,向教徒群眾進行愛國主義的宣傳,揭露帝國主義文化侵略與間諜活動的陰謀,領導和支持其中的愛國分子,團結虔信的教徒的大多數,反對仍與帝國主義勾結的少數反動分子,有步驟地使教會擺脫帝國主義的影響及其經濟關係,把教會變為由中國人自治、自傳、自養的宗教事業。對於教會中進行破壞活動與間諜活動的特務分子,不論是外國人或中國人,均須依照共同綱領第七條堅決懲處,但在懲處這些特務分子時,不要牽連整個教會、教堂或教會學校等,而要把那裡的教徒的大多數也團結到愛國主義的旗幟之下,一同反對帝國主義和特務分子。

五、在上述基本方針之下,我們正鼓勵基督教中有愛國心的分子吳耀宗等,簽名發表宣言,號召以逐漸脫離帝國主義的影響與經濟關係,實行自治、自傳、自養為教會今後的目標。對於這個簽名運動,各地的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應從旁予以適當的贊助,經過適當關係,組織有愛國心的教徒,簽名響應,並在教徒中進行宣傳。但在勢力更大的天主教中,現在尚未發起此種運動,望各地注意團結天主教徒中有愛國心的分子,以求在適當時機發起同一運動。所有這些宣傳運動,一概不得採取強迫命令辦法,尤其不可由教外的人包辦代替。

六、關於教會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望依照下列原則處理。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如有必要,可由各大行政區省、市協商委員會出面,召集當地教會的中國負責人座談。

(一)關於傳教問題:共同綱領第五條規定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有反對宗教之自由。人民政府忠實遵守共同綱領,保證此種自由。但宗教的與反宗教的宣傳,則涉及社會秩序之安定問題。為了社會秩序之安定,教會不在教堂以外傳教,同時其他團體也不到教堂內及其周圍進行反宗教宣傳。為了同樣理由,教會在正在進行土改的地區應暫停活動。教會方面,可以出版宣傳一般教義的書刊,但其內容不得違反共同綱領。以前教會方面曾有借宣傳宗教為名出版污衊人民民主之書刊(例如天主教上海教區在解放前以「現代問題研究社」名義所出版的《國家與世界大同》等),教會方面應自動銷毀。如再有發現,政府將予以查禁並處分其出版者,決不寬貸。

(二)關於教會學校、醫院及救濟機關:這些機關,在遵守共同綱領及政府法令條件之下,應視為私營事業,政府本公私兼顧原則,一視同仁。教會學校應遵守政府法令設政治課為必修課,同時在教會辦的高等學校中亦得設宗教課為選修課。教會學校內不舉行宣傳宗教的或反對宗教的展覽會、群眾集會等。教徒學生與非教徒學生在信仰問題上不應互相攻訐,甚至有侵犯人格之行為,應當團結起來,一致反對帝國主義和特務分子。

(三)關於房屋等糾紛問題:在軍事期間,政府所徵用或借用的教會房屋,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今年一月指示,在地方上以協商方法處理,一般地應歸還教會,特殊地應仍許借用,必要時得訂立合同,一方面不得強迫占用,另方面不應空着寬裕房子不許借用。

七、

八、關於各地基督教、天主教的情況、動態及發生的問題與我方所採取的處理辦法,須經常報告中央。對天主教、基督教採取的重要措施,須得中央批准。

中央
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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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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