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小學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草案)
中共中央關於小學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草案) 中發(67)39號 1967年02月 |
(供討論和試行用) |
中共中央關於小學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草案)
(供討論和試行用)
中發(67)39號
(一)小學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一條重要戰線,必須堅決執行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徹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辦事。
(二)春節後各地小學一律開學。在外地串連的小學敎師和學生,應當返回本校,積極參加本校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鬥批改,幷組織學生學習。
(三)小學生可以組織紅小兵。五、六年級和一九六六年畢業的學生,結合文化大革命,學習毛主席語錄,學習老三篇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學習文化革命十六條,學唱革命歌曲。一、二、三、四年級學生,由革命敎師或高年級學生作輔導員,組織他們學習毛主席語錄、兼學識字,學唱革命歌曲。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小學生也必須學習一些算術和科學常識。
(四)小學的文化革命委員會、文化革命小組,由敎師和高年級的學生民主選舉產生。這些組織的成員,應以革命敎師和高年級的革命學生為主體。
經過群眾討論,健全或改選學校的行政班子,管好師生的生活。
(五)在文化大革命中,不許任何領導因為群眾提出批評,揭露問題,而採用各種形式進行打擊報復。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假左派、眞右派」、「小牛鬼蛇神」等的革命師生,必須平反。
(六)在文化大革命中,重點打擊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同時,把敎職員工中那些堅持反動立場的地、富、反、壞、右分子(不是指家庭出身)清除出去,由敎育機關安排,就地勞動改造。
這一通知可在全國城鄉基層單位和小學校中張貼。
一九六七年二月四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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