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
1993年11月14日
1993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加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重大問題,並作出如下決定。

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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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指導下,經過十多年改革,我國經濟體製發生了巨大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格局初步形成,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正在轉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擴大,對外經濟技術文流與合作廣泛展開,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改革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推動我國經濟建設、人民生活和綜合國力上了一個大台階。在國際風雲急劇變幻的情況下,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在認真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戰略決策,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鄧小平同志一九九二年年初重要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為標誌,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十四大明確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新的經濟體制,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在新時期的偉大歷史任務。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些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必須圍繞這些主要環節,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採取切實措施,積極而有步驟地全面推進改革,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需要解決許多極其複雜的問題。十五年來,我們已經走出一條卓有成效的改革之路,積累了豐富經驗。實踐證明,毫不動搖地堅持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我們就能夠經受各種考驗,順利實現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我們應當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指引下,始終堅持以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決定各項改革措施取捨和檢驗其得失的根本標準,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轉變計劃經濟的傳統觀念,提倡積極探索,敢於試驗。既繼承優良傳統,又勇於突破陳規,從中國國情出發,借鑑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和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經驗。要警惕右,主要是防止「左」。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相互促進,相互統一。發展是硬道理。只有抓住有利時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才能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只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兩手抓,保持社會政治穩定,才能有力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順利推進。在積極發展經濟和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注意穩妥,避免大的損失和社會震動。
——尊重群眾首創精神,重視群眾切身利益。及時總結群眾創造出來的實踐經驗,尊重群眾意願,把群眾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在深化改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妥善處理積累和消費、全局和局部、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關係,不斷提高群眾生活水平,使改革贏得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
——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改革從農村起步逐漸向城市拓展,實現城鄉改革結合,微觀改革與宏觀改革相配套,對內搞活和對外開放緊密聯繫、相互促進,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正確決策。重大的改革舉措,根據不同情況,有的先制訂方案,在經濟體制的相關方面配套展開;有的先在局部試驗,取得經驗後再推廣。既注意改革的循序漸進,又不失時機地在重要環節取得突破,帶動改革全局。

二、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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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十幾年來,採取擴大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改革經營方式等措施,增強了企業活力,為企業進入市場奠定了初步基礎。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必須解決深層次矛盾,着力進行企業制度的創新,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徵,一是產權關係明晰,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二是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三是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即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四是企業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應依法破產。五是建立科學的企業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職工之間的關係,形成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所有企業都要向這個方向努力。

(5)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項艱巨複雜的任務,必須積累經驗,創造條件,逐步推進。當前,要繼續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把企業的各項權利和責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加強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快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步伐。堅決制止向企業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減輕企業辦社會的負擔。有步驟地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核實企業法人財產占用量。從各方面為國有企業穩步地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創造條件。

(6)國有大中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對於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現代企業按照財產構成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公司可以有不同的類型。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單一投資主體的可依法改組為獨資公司,多個投資主體的可依法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數,必須經過嚴格審定。國有股權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額比較合適,可按不同產業和股權分散程度區別處理。生產某些特殊產品的公司和軍工企業應由國家獨資經營,支柱產業和基礎產業中的骨幹企業,國家要控股並吸收非國有資金入股,以擴大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和影響範圍。實行公司制不是簡單更換名稱,也不是單純為了籌集資金,而要着重於轉換機制。要通過試點,逐步推行,絕不能搞形式主義,一哄而起。要防止把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硬行改為公司。現有公司要按規範的要求加以整頓。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現有全國性行業總公司要逐步改組為控股公司。發展一批以公有制為主體,以產權聯結為主要紐帶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其在促進結構調整,提高規模效益,加快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增強國際競爭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般小型國有企業,有的可以實行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有的可以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給集體或個人。出售企業和股權的收入,由國家轉投於急需發展的產業。

(7)改革和完善企業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堅持和完善廠長(經理)負責制,保證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實行公司制的企業,要按照有關法規建立內部組織機構。企業中的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要組織職工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職工隊伍建設,造就企業家隊伍。形成企業內部權責分明、團結合作、相互制約的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企業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完善和嚴格內部經營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技術開發、質量管理以及營銷、財務和信息工作,提高決策水平、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培育優良的職業道德,樹立敬業愛廠、遵法守信、開拓創新的精神。

(8)加強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按照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的合理形式和途徑。加強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政府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當前國有資產管理不善和嚴重流失的情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對其分工監管的企業國有資產要負起監督職責,根據需要可派出監事會,對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行監督。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要健全制度,從各方面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9)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發展的同時,鼓勵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發展,並依法加強管理。隨着產權的流動和重組,財產混合所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結構。就全國來說,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應占主體地位,有的地方、有的產業可以有所差別。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等方面。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在市場競爭中壯大和發展。國家要為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現有城鎮集體企業,也要理順產權關係,區別不同情況可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夥企業。有條件的也可以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少數規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組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業集團。

三、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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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當前要着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規範市場行為,打破地區、部門的分割和封鎖,反對不正當競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

(11)推進價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現在大部分商品價格已經放開,但少數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仍然存在,生產要素價格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價格形成和調節機制還不健全。深化價格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在保持價格總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放開競爭性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調順少數由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儘快取消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加速生產要素價格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平抑市場價格。

(12)改革現有商品流通體系,進一步發展商品市場。在重要商品的產地、銷地或集散地,建立大宗農產品、工業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批發市場。嚴格規範少數商品期貨市場試點。國有流通企業要轉換經營機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經濟效益,並在完善和發展批發市場中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商品流通的需要,構造大中小相結合、各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並存、功能完備的商品市場網絡,推動流通現代化。

(13)當前培育市場體系的重點是,發展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等。

發展和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市場。資本市場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股票融資。建立發債機構和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規範股票的發行和上市,並逐步擴大規模。貨幣市場要發展規範的銀行同業拆借和票據貼現,中央銀行開展國債買賣。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章的集資、拆借等融資活動。
改革勞動制度,逐步形成勞動力市場。我國勞動力充裕是經濟發展的優勢,同時也存在着就業的壓力,要把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作為發展勞動力市場的出發點。廣開就業門路,更多地吸納城鎮勞動力就業。鼓勵和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地區間的有序流動。發展多種就業形式,運用經濟手段調節就業結構,形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合理流動的就業機制。
規範和發展房地產市場。我國地少人多,必須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國家壟斷城鎮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出讓制度,對商業性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要改變協議批租方式,實行招標、拍賣。同時加強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通過開徵和調整房地產稅費等措施,防止在房地產交易中獲取暴利和國家收益的流失。控制高檔房屋和高消費遊樂設施的過快增長。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控制住房用地價格,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的發展。
進一步發展技術、信息市場。引入競爭機制,保護知識產權,實行技術成果有償轉讓,實現技術產品和信息商品化、產業化。

(14)發展市場中介組織,發揮其服務、溝通、公證、監督作用。當前要着重發展會計師、審計師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和仲裁機構,計量和質量檢驗認證機構,信息諮詢機構,資產和資信評估機構等。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作用。中介組織要依法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15)改善和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建立正常的市場進入、市場競爭和市場交易秩序,保證公平交易,平等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堅決依法懲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提高市場交易的公開化程度,建立有權威的市場執法和監督機構,加強對市場的管理,發揮社會輿論對市場的監督作用。

四、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宏觀經濟調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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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機構,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主要是制訂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同時,要培育市場體系、監督市場運行和維護平等競爭,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國有資產和監督國有資產經營,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政府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目前各級政府普遍存在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職能交叉,效率低下的問題,嚴重障礙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新體制的建立進程,要按照政企分開,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繼續並儘早完成政府機構改革。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專業經濟部門要逐步減少,綜合經濟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同時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保證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17)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有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宏觀調控主要採取經濟辦法,近期要在財稅、金融、投資和計劃體制的改革方面邁出重大步伐,建立計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機制,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計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需要配套實施的經濟政策;中央銀行以穩定幣值為首要目標,調節貨幣供應總量,並保持國際收支平衡;財政運用預算和稅收手段,着重調節經濟結構和社會分配。運用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調節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並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18)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近期改革的重點,一是把現行地方財政包於制改為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基礎上的分稅制,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列為中央稅;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列為共享稅;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通過發展經濟,提高效益,擴大財源,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合理確定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實行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返還和轉移支付的制度,以調節分配結構和地區結構,特別是扶持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和老工業基地的改造。二是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和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度,對少數商品徵收消費稅,對大部分非商品經營繼續徵收營業稅。在降低國有企業所得稅稅率,取消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基礎上,企業依法納稅,理順國家和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關係。統一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規範稅率,擴大稅基。開徵和調整某些稅種,清理稅收減免,嚴格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流失。三是改進和規範複式預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並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要嚴格控制財政赤字。中央財政赤字不再向銀行透支,而靠發行長短期國債解決。統一管理政府的國內外債務。

(19)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從主要依靠信貸規模管理,轉變為運用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利率和公開市場業務等手段,調控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維護金融秩序,不再對非金融機構辦理業務。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管理。組建貨幣政策委員會,及時調整貨幣和信貸政策。按照貨幣在全國範圍流通和需要集中統一調節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總行的派出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跨行政區設置。

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組建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信貸銀行,改組中國農業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
發展商業性銀行。現有的專業銀行要逐步轉變為商業銀行,並根據需要有步驟地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城市合作銀行。商業銀行要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規範與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按照資金供求狀況及時調整基準利率,並允許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在規定幅度內自由浮動。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
實現銀行系統計算機網絡化,擴大商業匯票和支票等結算工具的使用面,嚴格結算紀律,提高結算效率,積極推行信用卡,減少現金流通量。

(20)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法人投資和銀行信貸的風險責任。競爭性項目投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所需貸款由商業銀行自主決定,自負盈虧。用項目登記備案制代替現行的行政審批制,把這方面的投融資活動推向市場,國家用產業政策予以引導。基礎性項目建設要鼓勵和吸引各方投資參與。地方政府負責地區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按照統一規劃,由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通過財政投融資和金融債券等渠道籌資,採取控股、參股和政策性優惠貸款等多種形式進行;企業法人對籌劃、籌資、建設直至生產經營、歸還貸款本息以及資產保值增值全過程負責。社會公益性項目建設,要廣泛吸收社會各界資金,根據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由政府通過財政統籌安排。

(21)加快計劃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計劃管理職能。國家計劃要以市場為基礎,總體上應當是指導性的計劃。計劃工作的任務,是合理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搞好經濟預測,規劃重大經濟結構、生產力布局、國土整治和重點建設。計劃工作要突出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把重點放到中長期計劃上,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槓桿的運用。建立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完善宏觀經濟監測預警系統。

(22)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經濟管理權限,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宏觀經濟調控權,包括貨幣的發行、基準利率的確定、匯率的調節和重要稅種稅率的調整等,必須集中在中央。這是保證經濟總量平衡、經濟結構優化和全國市場統一的需要。我國國家大,人口多,必須賦予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必要的權力,使其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制訂地區性的法規、政策和規劃;通過地方稅收和預算,調節本地區的經濟活動;充分運用地方資源,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五、建立合理的個人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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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個人收入分配要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制度,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勞動者的個人勞動報酬要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平均主義,實行多勞多得,合理拉開差距。堅持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政策,提倡先富帶動和幫助後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24)建立適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各自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國有企業在職工工資總額增長率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前提下,根據勞動就業供求變化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主決定工資水平和內部分配方式。行政機關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公務員的工資由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並參照企業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和調整,形成正常的晉級和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條件的可以實行企業工資制度。國家制訂最低工資標準,各類企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積極推進個人收入的貨幣化和規範化。

(25)國家依法保護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財產,鼓勵城鄉居民儲蓄和投資,允許屬於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應稅申報制度,依法強化征管個人所得稅,適時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要通過分配政策和稅收調節,避免由於少數人收入畸高形成兩極分化。對侵吞公有財產和採取偷稅抗稅、行賄受賄、貪贓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的,要依法懲處。

(26)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對於深化企業和事業單位改革,保持社會穩定,順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社會保障政策要統一,管理要法制化。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辦法應有區別。提倡社會互助。發展商業性保險業,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

(27)按照社會保障的不同類型確定其資金來源和保障方式。重點完善企業養老和失業保險制度,強化社會服務功能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保險費由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統一籌交。普遍建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農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自願,也可以實行個人儲蓄積累養老保險。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8)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高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水平,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的良性循環機制。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經營要分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代表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在保證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國家債券,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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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問題。我國農村十多年來的改革,使農村社會經濟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也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農村面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主要是農業特別是糧棉生產的比較效益下降,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必須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進一步增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保證到本世紀末農業再上一個新台階,廣大農民的生活由溫飽達到小康水平。

(30)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開始進入以調整結構、提高效益為主要特徵的新階段。要適應市場對農產品消費需求的變化,優化品種結構,使農業朝着高產、優質、高效的方向發展。在保持糧棉等基本農產品穩定增長的前提下,調整農村的產業結構,加快鄉鎮企業和其他非農產業的發展,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實現農業產品結構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必須積極培育農村市場,打破地區封鎖、城鄉分割的狀況,進一步搞活流通,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開放性,使各種經濟資源在更大的範圍內流動和組合。這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

(3I)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必須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延長耕地承包期,允許繼承開發性生產項目的承包經營權,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本着群眾自願原則,可以採取轉包、入股等多種形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興辦服務性的經濟實體,為家庭經營提供服務,逐步積累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32)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從農民實際需要出發,發展多樣化的服務組織,形成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經濟技術部門和各種專業技術協會等農民聯合組織相結合的服務網絡。各級供銷社要繼續深化改革,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探索向綜合性服務組織發展的新路子。逐步全面放開農產品經營,改變部門分割、產銷脫節的狀況,發展各種形式的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把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緊密結合起來。加快農村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積極推進農科教結合,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傳統農業。要積極面向國際市場,大力發展高附加值產品和出口創匯農業。

(33)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發展股份合作制,進行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創新,進一步增強鄉鎮企業的活力。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促進生產要素跨社區流動和組合,形成更合理的企業布局。加強規劃,引導鄉鎮企業適當集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小城鎮,建設新的小城鎮。逐步改革小城鎮的戶籍管理制度,允許農民進入小城鎮務工經商,發展農村第三產業,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34)加強政府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和對農民利益的保護。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對農業的投入,積極鼓勵農民和集體增加勞動和資金投入,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農業的物質技術基礎。要抓緊建立和健全糧食等基本農產品的儲備調節體系和市場風險基金,實行保護價收購制度,防止市場價格過大波動。扶持農用工業發展。對農民負擔的費用和勞務實行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切實保護農民的經濟利益。

(35)扶持貧困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發展經濟。中央和地方都要關心和支持這些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搞好農業基本建設,改善交通通信狀況。擴大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的幹部交流和經濟技術協作。增強群眾的市場經濟意識,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逐步形成主要靠自己力量脫貧致富的機制。

七、深化對外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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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國際經濟合作,發揮我國經濟的比較優勢,發展開放型經濟,使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實現互接互補。依照我國國情和國際經濟活動的一般準則,規範對外經濟活動,正確處理對外經濟關係,不斷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37)實行全方位開放。繼續推進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開放地帶,以及沿邊、沿江和內陸中心城市的對外開放,充分發揮開放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快主要交通幹線沿線地帶的開發開放;鼓勵中、西部地區吸收外資,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促進經濟振興;統籌規劃,認真辦好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形成既有層次又各具特點的全方位開放格局。拓寬對外開放的領域,擴大生產要素的流動和交換,在注重工業和貿易領域國際聯繫的基礎上,加快其他產業的對外開放,促進服務貿易的發展。改進海關、商檢、運輸等各項口岸工作。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的管理。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程度,引導對外開放向高層次、寬領域、縱深化方向發展。

(38)進一步改革對外經濟貿易體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堅持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的改革方向。加速轉換各類企業的對外經營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組國有對外經貿企業,賦予具備條件的生產和科技企業對外經營權,發展一批國際化、實業化、集團化的綜合貿易公司。國家主要運用匯率、稅收和信貸等經濟手段調節對外經濟活動。改革進出口管理制度,取消指令性計劃,減少行政於預;對少數實行數量限制的進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行配額招標、拍賣或規則化分配。發揮進出口商會協調指導、諮詢服務的作用。積極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進一步搞好邊境貿易。完善出口退稅制度。降低關稅總水平,合理調整關稅結構,嚴格征管,打擊走私。深化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體制改革,提高綜合經營能力和整體效益。統一和健全對外經濟法規,維護國家利益。

(39)積極引進外來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改善投資環境和管理辦法,擴大引進規模,拓寬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創造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依法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引導外資重點投向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老企業的技術改造,鼓勵興辦出口型企業。發揮我國資源和市場的比較優勢,吸引外來資金和技術,促進經濟發展。

八、進一步改革科技體制和教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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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科技與經濟密切結合的新型體制,促進科技進步,攀登科技高峰,以實現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綜合協調發展。中央、地方和企業都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形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精幹高效的研究開發體系,推動開發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和基礎性研究的發展,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要改變部門分割的狀況,推進科技系統的結構調整和人才的合理分流。實行「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加強基礎性研究,發展高新技術研究,放開技術開發和科技服務機構的研究開發經營活動。積極發展各種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方式的科技企業。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機構以及科技諮詢和信息服務機構要面向市場,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增強自我發展和市場競爭能力。

(41)積極促進科技經濟一體化。一是選擇國民經濟中重大和關鍵技術領域,統一協調組織科研力量進行科技攻關。二是建立自主開發與技術引進相互促進的新機制,搞好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辦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三是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支持技術開發研究機構與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聯合創辦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機構,加快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步伐。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市場、科研、生產一體化的技術進步機制,使企業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四是發展促進技術轉讓的中介機構、中間試驗和工業試驗,建立地區和行業的技術創新組織和技術推廣網絡。五是國防軍工科研單位要繼續貫徹軍民結合的方針,進一步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在保障國防建設的前提下,加強軍民兩用技術研究開發,積極推進軍工技術向民用領域轉移。

(4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現代化的實現,最終取決於國民素質的提高和人才的培養。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作為戰略任務來抓,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的步伐。確保教育投入,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狀況,形成政府辦學為主與社會各界參與辦學相結合的新體制。強化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優化教育結構。義務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資辦學,同時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社會集資辦學和民間辦學;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各種社會教育要更多地面向市場需求,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作用。高等教育要改革辦學體制,改變條塊分割的狀況,除特殊行業外,區別不同情況分步過渡到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的體制,擴大地方和院校的辦學自主權。高等院校要在招生、專業設置、教材內容、教學方法以及畢業生就業等環節進一步改革。各類學校都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德育教育。

(43)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進一步創造人盡其才、人才輩出的環境和條件。要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培養大量的熟練勞動者和各種專業人才,同時要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紀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要把人才培養和合理使用結合起來,配套改革勞動人事與幹部選拔制度。要制訂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逐步實行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行「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採取多種形式,鼓勵海外人才為祖國服務。

九、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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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範和保障。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做到改革開放與法制建設的統一,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法制建設的目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執法機制,提高司法和行政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和法律服務機構,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45)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改革決策要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立法要體現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導、推進和保障改革順利進行。要搞好立法規劃,抓緊制訂關於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社會保障、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律。要適時修改和廢止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法律和法規。加強黨對立法工作領導,完善立法體制,改進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步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法律規範。

加強和改善司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懲處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及時處理經濟和民事糾紛。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堅決糾正經濟活動以及其他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濫用職權,以及為謀求部門和地區利益而違反法律等現象。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對執法違法的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

(46)加強廉政建設、反對腐敗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也是關係改革事業成敗,關係黨和國家命運的大事,必須切實抓緊抓好。反腐敗鬥爭是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要堅持不懈地進行。要加強廉政法制建設,完善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和監督機制。執法、司法、經濟管理等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防範以權謀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絕不允許將商品交換原則引入黨的政治生活和國家機關的政務活動,搞權錢交易。要依法嚴肅查處包括法人違法犯罪在內的大案要案,堅決懲處腐敗分子。加強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司法、監察、審計部門的工作,發揮法律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本世紀末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奮鬥== (47)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現代化建設步伐,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要肩負起新時期的偉大歷史任務,必須加強自身建設。當前,黨的建設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堅持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武裝全黨。要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心內容是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提高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針政策的堅定性和自覺性,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二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三是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維護黨的團結,嚴肅黨的紀律,增強全局觀念,使全黨在行動上做到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四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建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努力提高領導現代化建設的水平。五是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努力改變一部分黨組織軟弱渙散的狀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8)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作為黨聯繫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度,提高決策水平。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互助、團結、合作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團結進步。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僑務政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完善各種監督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權利。

(49)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為目標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加強對宣傳思想和文化工作的領導。要加強對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研究工作,加強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要廣泛深入生動地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開展中國歷史特別是近代史、現代史和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教育,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發揚艱苦奮鬥精神,把億萬群眾的巨大創造力凝聚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上來。積極倡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堅持正確的人生觀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建設,反對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堅持不懈地進行「掃黃」和掃除各種醜惡現象的鬥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鼓勵創作積極向上、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藝術作品,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經濟政策,依法加強文化市場管理。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精神產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對需要扶持的文化藝術精粹,國家要有重點地給予必要的資助。

(50)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場涉及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許多領域的深刻革命,必然要改變舊體制固有的和體制轉變過程中形成的各種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和阻力。必須從總體上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當前我國經濟在高速增長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從根本上講,是由於舊體制的弊病沒有完全克服,新體制還沒有完全形成,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把更大的精力集中到加快改革上來。要緊緊抓住重點領域的改革,制訂具體方案,大膽探索,勇於實踐,認真總結經驗,不斷開拓前進。

十四屆三中全會號召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同心同德,銳意改革,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步戰略目標而努力奮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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