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新疆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新疆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指示
1956年7月25日
(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

你們五月二十一日報來的王恩茂同志在新疆第三次牧區工作會議上關於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閱悉。中央基本同意這個報告,但是有些問題還須再作進一步的研究。

(一)在對畜牧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中,你們準備提出「依靠貧苦牧民」這個口號,是不夠妥當的。少數民族的牧業區和農業區的情況很不相同,牧區人民的政治覺悟和文化水平都比較低,提出這樣的口號容易使牧主和牲畜較多的牧民誤解為「貧苦好」,因而就有可能發生殺害牲畜的現象。既然我們在牧區不準備公開劃分階級成分,就不必提出這個口號。內蒙古自治區提出「依靠勞動牧民,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穩步發展畜牧業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對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央認為這個口號是適當的,你們可以採用。

(二)關於在牧區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中如何進行宣傳和宣傳什麼內容的問題。王恩茂同志在報告中說,過去在牧區宣傳不鬥不分、不劃階級成分、牧工牧主兩利和保護與發展包括牧主經濟在內的畜牧業經濟的政策,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在今天光宣傳這些政策是不夠了,應該宣傳對畜牧業進行和平改造的方針政策等內容,這是對的;但是沒有說明在今後對畜牧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仍然不改變這些政策,也沒有指出要繼續宣傳這些政策,則是不夠妥當的。過去宣傳貫徹了這些政策,對牧區起了穩定作用,在今天還要在繼續宣傳和貫徹這些政策的基礎上逐步對牧業實行和平改造。這個問題如果不明確指出,就會引起牧主和部分牧民的懷疑和顧慮,這種情況是應該避免的。

(三)畜牧業經濟主要就是牲畜和畜產品,它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容易遭受人為的破壞。因此,在對畜牧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應當特別注意到這種特點,切實注意保護和發展畜牧業生產這個中心環節。我們的工作步驟和方法必須建築在十分穩妥可靠的基礎上。如果合作社發展得很快,畜牧生產沒有發展,甚至受到損失,那末合作社的發展就失掉它應有的意義。從這點說來,你們提出要在一九六〇年實現對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速度是否快了。對半農半牧區和牧區的工作步驟是否完全適當,請你們根據實際情況再作考慮。

此外,關於私有草場的處理和公私合營牧場在什麼時候、用什麼辦法轉變為國營牧場等問題,亦應再作些調查研究,或者經過試辦取得一些經驗後再確定較為穩妥。

中 央

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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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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