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討論和試行《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討論和試行《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
1961年9月16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國務院各部、委黨組:

黨中央起草了一個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的草案。這個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我們領導工業企業的經驗,特別是最近三年多的經驗,系統地加以總結,制定出一個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和能夠更好地為總路線、大躍進服務的,管理企業的規章制度。因為這個條例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草擬出來的,它的內容不但不很完備,而且還會有不夠恰當的地方。但是從便於進行討論,便於廣泛地搜集意見着想,現在把這個條例草案發給你們,請你們在中央和地方的國營企業中,組織討論,並且選擇若干企業試行。

這個條例草案的討論和試行,對於總結過去三年大躍進中國營工業企業管理工作的經驗,鞏固已經取得的成績,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對於貫徹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對於我國工業的今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過去三年多,國營工業企業,在黨的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和一整套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指引下,根據毛澤東同志尊重科學、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精神,依靠在黨委領導下行政管理上的廠長負責制,依靠政治掛帥、群眾路線和廣大幹部、職工群眾主人翁的責任心,依靠群眾運動,運用自上而下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在生產和其他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和豐富的經驗。這些成績集中表現在:

第一,企業的生產有了飛躍發展。許多企業在比較困難的條件下,生產也有很大增長。企業的領導幹部和全體職工,進行了艱巨的、光榮的勞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企業的領導幹部在熟悉和掌握生產技術和經濟業務方面有了很大進步。

第二,企業的技術力量有了迅速的增加。由於群眾性的技術革新運動和企業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開展,在大、中、小型各類企業中,都出現許多能夠有效地提高生產的新的創造。無論重工業企業或是輕工業企業都增加了許多新產品。洋法生產和土法生產並舉的方針,對生產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企業的管理工作中也有許多新的創造和新的經驗。許多企業積累了在黨委領導下、行政上廠長負責制的豐富經驗;積累了職工代表大會和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的豐富經驗;改革了很多不合理的、不利於生產的規章制度;運用了領導幹部、工人、技術人員三結合的方法。

第四,職工群眾的政治覺悟大大提高。政治是統帥、是靈魂的思想,經濟工作必須和政治工作相結合的思想,深入人心。企業中的群眾運動,有了很大發展,發揮了偉大的作用。貫徹執行群眾路線的結果,幹部和群眾的關係,有了很大改進,職工群眾思想解放、意氣風發,主人翁的責任感大大提高,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大發揚。

所有這些成績都表明了黨對企業的領導大大加強,證明了黨對企業領導方針的正確,證明了在黨的領導下,緊緊地依靠職工群眾,就能夠充分發揮社會主義企業的優越性。這是辦好我國工業企業不可動搖的方向。

應當指出,在國營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由於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長期埋頭於日常事務,對經驗教訓沒有很好地及時地總結,以致這些問題,沒有及時得到系統的解決。這些問題主要是:許多企業,由於領導上還不善於依靠群眾、把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同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和管理上的分工負責,很好地結合起來,以致責任制度廢弛,生產秩序混亂;在不少企業中,瞎指揮、亂操作的現象嚴重,許多設備受到了損壞;有不少的企業,不計工本,不計贏虧,不講究經濟核算,不堅決維護國營企業的全民所有制和獨立的經濟核算權,讓國營企業的全民財產和人力受到侵犯,或者受到其他方面不應有的無代價的調用;許多企業的工資和獎勵制度,存在着平均主義傾向;許多企業的黨委包攬企業的日常行政事務,放鬆了黨委本身的工作,特別是調查研究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這些問題的產生,有企業外部的原因,也有企業內部的原因。就企業外部的原因來說,主要是工業領導機關下達的計劃指標過高,生產任務過重,而且經常變動;工業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許多原有的協作關係被打亂,許多新的協作關係沒有建立;原料、材料、燃料、動力的供應沒有得到確實的保證。就企業內部的原因來說,主要是企業領導幹部沒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還沒有徹底掃除少數人脫離群眾冷冷清清辦企業的舊作風,還不善於依靠群眾貫徹執行責任制和經濟核算。

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就是根據上面講的當前存在的問題,根據進一步改進企業管理的要求,本着鞏固成績、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改進工作的精神而提出的。為了便於大家的討論,現在把這個條例草案中的要點,作一些簡要說明:

第一,條例草案中規定的「五定」,是摸清和核定企業的綜合生產能力的有效辦法,是整頓和改進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五定」就是定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定人員和機構;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動力、工具的消耗定額和供應來源;定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定協作關係。只有把這些定下來,才好進行一系列的整頓工作。在三年大躍進中,企業生產有了很大發展和提高,現在需要經過「五定」,摸清企業的底,使它能夠有條件逐步地做到相對穩定的正常生產,以鞏固成績,爭取新的勝利。經過「五定」,企業的主管機關和企業本身在確定指標、提出任務的時候,也就可能更加切合實際。實行「五定」,並且在「五定」的基礎上實行「五保」,目的是促進企業更好地依靠群眾,實行計劃管理,全面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劃。

第二,條例草案十分重視協作問題。現代工業的生產,分工比較細,相互之間的聯繫錯綜複雜,每個企業都必須取得很多單位的協作,並且很好地完成自己承擔的協作任務,才能保證工業生產的正常進行。

在條例草案的協作這一章中,強調了凡是需要和能夠固定的協作關係,都必須固定下來;固定的協作任務要納入計劃;協作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不准單方面廢除。當前要特別注意解決的問題是:原有的協作關係,中斷了的,要儘可能迅速恢復;由於條件變化而不能恢復的,要另行安排;不正常、不合理的,也要重新安排。需要建立的新的協作關係,要迅速建立。一切合理的、必需的協作關係,都應當儘快地固定下來。

第三,條例草案對企業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責任制度作了具體規定。責任制度的核心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廠長負責制,但是,這決不是說,要恢復脫離黨委領導、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單純地自上而下發號施令的「一長制」,而是在黨委領導下依靠群眾、建立一個廠長負責的統一的生產行政的指揮系統。此外,還要在以廠長為首的行政領導下,建立和健全技術責任制、財務責任制和其他的責任制,使企業的生產、技術、財務都有專人負責,使各個崗位的職工,人人都有專職,克服和防止責職不明、無人負責的現象。條例草案強調建立一系列的責任制度,是要把集中領導和發揮群眾的積極性更好地結合起來,使企業中嚴格的責任制度和群眾運動更好地結合起來,決不是要退回到少數人冷冷清清辦企業的錯誤的老路上去。

第四,條例草案對企業中的技術管理,作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的中心在於:保證設備、工具經常處在良好狀態,保證產品的質量符合標準,充分發揮工人、技術人員、職員的積極性,正確地進行技術革新。企業中的政治工作和群眾運動,必須同嚴格的技術管理工作更好地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加強和改進技術工作,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

第五,條例草案對加強企業的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強調節約是社會主義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根本原則。不計工本,不計盈虧,是不符合這個原則的。一切企業都必須依靠群眾,厲行勤儉節約,精打細算。除了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國家給予計劃補貼的少數企業以外,一切企業和生產部門,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都不容許發生虧本賠錢的現象。只有做好經濟核算,才能全面地貫徹執行多快好省的方針,增加社會主義積累,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建設。

第六,在條例草案中,對職工的工資、獎勵、生活福利,專列了一章。條例草案中關於勞動報酬的規定,貫徹了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的原則,反對平均主義。這就是應當按照每個人的技術水平,按照每個人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確定報酬,而不應當按其他標準。政治掛帥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是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的正確原則。在貫徹按勞分配的時候,要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教育,但是,就確定每個人的勞動報酬來說,只能是按勞分配。

條例草案規定,工人的工資形式,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根據對提高勞動生產率是否有利,實行計時工資制或者計件工資制。企業的性質不同,條件不同,一個企業中各個生產單位和工種的情況也各有不同,所以不能籠統規定以那種形式為主,而只能按照實際情況辦事。

條例草案強調企業的領導人員,必須經常關心職工的生活,切實做好生活福利工作。

第七,條例草案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在企業中的黨委員會,是企業工作的領導核心。企業黨委的領導責任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靠企業的行政領導、依靠群眾保證完成國家計劃和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布置的任務,討論和決定企業工作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檢查督促各級行政領導人員對國家計劃、上級指示、企業黨委決定的執行。黨委的主要領導幹部要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時間放在調查研究方面,以便深入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問題,使領導工作更加符合實際。企業黨委應當把調查研究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要去代替廠長,包辦行政事務,而要好好地領導和支持以廠長為首的全廠統一的生產行政指揮系統行使職權。這些規定的目的是:加強而不是削弱黨委對企業的集體領導,提高而不是降低企業黨委的領導水平。

第八,條例草案規定了每個企業,在行政上只能由一個主管機關管理,不能多頭領導。企業的生產任務,企業的人員、物資和資金,除了按照中央的規定或者經過上級行政主管機關的同意以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改變和調動。在企業的生產能力有餘,而當地又能供應生產所需的物資的情況下,可以在保證完成國家計劃,不占用國家計劃分配的材料和實行等價交換的原則下,承擔地方分配任務。關於企業管理體制的這些規定,有利於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有利於保障國營工業企業的全民所有制不受侵犯和企業的獨立經濟核算權。國營工業企業管理體制的規定,既要求發揮企業本身和行政主管機關的積極性,又要求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積極性,把這兩方面的積極性更好地結合起來。

總起來說,條例草案的各項規定,都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促使企業的領導人員正確地指揮生產,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全面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劃,使總路線在我國工業建設中發揮更大的威力。

經過三年大躍進,那些曾經束縛群眾積極性和生產力發展的規章制度,已經廢除得比較徹底了,問題是在沒有把必要的規章制度及時地系統地建立起來。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依靠群眾制定切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總路線、大躍進的要求的比較完整的規章制度,並且依靠群眾貫徹執行。在我們的企業中,既要有廣泛的群眾運動,又要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必須把這兩方面更好地結合起來。

工業工作是很複雜的工作,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特殊問題。我們對國營工業企業的管理經驗還總結得很不夠,不可能一下就制定出一個很完備的管理工作條例。中央要求各級黨委領導好這個條例草案的討論和試行,以便在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總結試行經驗以後,使這個條例草案完善起來。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地委、市委、縣委,國務院各部、委黨組,應當首先結合具體情況,詳細研究這個條例草案。

各地方黨委要責成所有的國營工業企業的黨委,把這個指示和條例草案一字不漏地讀給全體職工群眾聽,不容許把不適合自己口味的條文略去或者任意篡改。要放手發動職工群眾對這個條例草案進行充分討論,不但容許而且要熱忱地歡迎他們提出各種不同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加以比較,把條例修改得更完備、更切合我們的實際情況。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要把討論中的意見,在十一月中旬以前報告中央。

在討論的同時,中央各工業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要選擇若干不同行業的企業,大、中、小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條例草案的試行。要組織有一定水平的負責幹部率領的工作組,協同企業黨委,進行試行工作。

這個條例草案的各項規定,原則上運用於一切國營工業企業。如果個別規定不適合於某些企業,可以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的精神,結合具體情況,適當處理。這個條例草案不僅考慮到當前存在的問題,也考慮到在今後比較長的時間內,進一步改進企業管理的要求。如果某些規定目前還沒有條件做到,應當訂出規劃,逐步實行。

請中央局在十一月下旬以前把各地對條例草案試行的經驗和意見,匯集起來,加以研究,報告中央,以便中央對這個條例草案作進一步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