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
制定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2005年2月18日
中發[2005]5號文件官方來源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中發〔1989〕14號)下發以來,愛國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蓬勃發展,在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祖國統一大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為適應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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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把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一起,創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49年人民政協的成立,標誌着這項制度的確立。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了一整套有關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理論和政策,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把這項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中共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着眼於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繼續推進我國多黨合作事業的發展。

  2.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徵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這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擴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社會利益表達渠道,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實現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3.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準則,必須認真堅持和遵循。主要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保持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4.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也是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要牢牢把握髮展這個根本任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自覺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上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5.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衡量我國的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能否促進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能否保持和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能否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國家政局的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能否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標準。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政黨制度,要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能照抄照搬別國政治制度的模式。

  6.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長期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新世紀新階段,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民主黨派組織各自成員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聯繫群眾的具體利益和要求,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有着廣泛聯繫,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一支重要力量。

  7.發揮無黨派人士的作用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必然要求。無黨派人士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應充分發揮無黨派人士的自身優勢,鼓勵和支持無黨派人士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要積極穩妥地培養、選拔和安排新一代無黨派代表人士,推進新老交替。

  8.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要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特點、發揮優勢,努力促進參加政協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開展協商,團結合作。要廣泛聯繫社會各界人士,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廣開言路、廣求良策、廣謀善舉,為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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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堅持政治協商的原則。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

  10.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主要採取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協商的內容包括: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

  要進一步完善協商的程序。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和有關無黨派代表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應對協商議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求得共識;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並及時反饋情況。

  11.要完善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主要採取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形式。要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要求,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三、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政議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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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13.充分發揮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國家政權中的參政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也是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機構。要保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委員中占有適當比例,在各級人大領導班子成員中有適當數量。在全國和省級人大常委會中應有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擔任副秘書長。

  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國家和政府領導職務,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選配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在涉及行政執法監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緊密聯繫知識分子、專業技術性強的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選配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符合條件的可以擔任正職。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班子中要注意選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各級政府機構設置情況,明確需要選配的工作部門的適當比例。

  各級法院、檢察院要逐步選配符合任職條件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做好省級法院、檢察院領導職務的選配工作,帶動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的選配工作。

  14.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人民政協中的作用。要保證民主黨派可以以本黨派的名義在政協大會上發表意見和主張,可以提出代表本黨派組織的提案,可以自主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要保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等在各級政協中占有較大比例。其中,在換屆時,政協委員不少於60%,政協常委不少於65%,政協副主席不少於50%(此項要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中應有適當數量,在委員中應占有適當比例。政協機關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領導職務。其中在全國政協至少有1位專職副秘書長。

  15.加強政府同民主黨派的聯繫。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召開有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就擬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徵求意見,通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情況。政府召開全體會議和有關會議,可視情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列席;政府組織的有關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檢查工作,可根據需要邀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範圍同相關民主黨派建立和加強聯繫,重要專業性會議和重要政策、規劃的制定,根據需要邀請相關的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政府參事的聘任,以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為主體,發揮他們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的作用。

  16.健全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重要外事、內事活動制度。中共中央和國家領導人會見、宴請外賓可視情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出席重要慶典、慰問、紀念活動,可視情邀請有關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參加。

  17.健全民主黨派考察調研製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過考察調研建言獻策,是發揮參政議政作用的重要形式。中共黨委(以下簡稱黨委)和政府要積極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進行有組織的考察調研,也可委託民主黨派就有關問題進行考察調研。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調研成果,要認真研究並反饋情況。

  18.拓寬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發揮作用的渠道。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服務活動;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支持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積極開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誼工作,推進經貿、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交往,為維護香港、澳門的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完全統一作出貢獻。

四、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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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這種監督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中國共產黨處於領導和執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

  20.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內容主要是: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黨委依法執政及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

  21.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協商中提出意見;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黨委及其職能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在組織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時,可邀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加;通過在政協大會發言和提出提案、在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有關方面組織的重大問題調查和專項考察等活動;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特約人員等。

  進一步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每年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特約人員工作制度,拓寬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聘任特約人員的領域,明確特約人員的職責和權利,切實發揮他們的作用;黨委和政府開展的就貫徹執行中央重要方針政策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可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

  22.黨委要切實完善民主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監督。要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時通報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對民主黨派提出的批評意見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黨委及其領導幹部要真誠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鼓勵和支持民主黨派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並勇于堅持正確的意見,做中國共產黨的諍友;要保護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的正當權利。

五、加強中國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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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加強同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的方針。黨外幹部是國家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平等相待、民主協商、真誠合作,不斷鞏固中國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聯盟。

  24.進一步加強培養選拔黨外幹部工作。要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注重實績和群眾公認,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代表性強、同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的黨外幹部隊伍。要把培養選拔黨外幹部納入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考慮。拓寬選拔渠道,優化黨外幹部隊伍結構,通過學習培訓和實踐鍛煉,不斷提高黨外幹部的整體素質。根據工作需要,各級後備幹部隊伍中應有適當數量的黨外幹部。要改進和完善選拔任用方式,逐步形成有利於優秀黨外幹部脫穎而出的機制。

  25.拓寬黨外幹部的選配領域。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協及司法機關黨外幹部的選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注意在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配備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

  26.充分發揮黨外領導幹部的作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保證黨外領導幹部對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和人事任免的建議權;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他們列席黨組會議,有關文件要送他們閱知,重大問題要向他們通報。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要同領導班子中的黨外領導幹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關係,互相學習,共同提高。黨外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黨組(黨委)的領導,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六、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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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黨委要把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政治責任。支持民主黨派根據各自章程規定的參政黨建設目標,按照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體現政治聯盟特點、體現進步性和廣泛性相統一的原則,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組織建設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把自身建設提高到新的水平。

  28.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強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識,提高貫徹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自覺性,深化對參政黨地位、性質和歷史使命的認識,為鞏固和發展同中國共產黨的團結合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29.支持民主黨派加強組織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要着眼於多黨合作事業的長遠發展,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按照「三個為主」(以協商確定的範圍和對象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為主)、注重質量、保持特色、組織發展與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協助民主黨派做好組織發展和成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機關建設,配備好機關工作班子;通過教育培訓、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途徑,加強對機關幹部的培養;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30.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一套適合民主黨派自身特點、有利於促進民主黨派工作規範化和科學化運行的制度,健全參政黨的工作機制。

  31.辦好社會主義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治學院,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合黨校。黨委要關心和支持社會主義學院的建設。

七、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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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各級黨委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勝利發展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和改善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強對同級政協的領導,及時研究並統籌解決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政協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

  33.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要依靠中國共產黨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民主黨派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共同奮鬥;要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則問題上,做好政治引導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34.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中進一步改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善於通過廣泛深入的協商和討論,使中國共產黨的主張成為各民主黨派的共識。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支持民主黨派獨立自主地處理內部事務,維護本黨派成員及其所聯繫群眾的合法利益,照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質利益,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關心照顧。黨委負責人要同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交知心朋友。

  35.黨委要把多黨合作和民主黨派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多黨合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把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理論政策教育作為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重要學習內容,並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計劃。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志要帶頭做民主黨派工作,模範貫徹執行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黨委宣傳部門和主要新聞媒體,要把宣傳我國政黨制度列入年度計劃,加大宣傳的力度。有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單位,要明確中共基層黨組織在加強民主黨派工作方面的任務,經常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發揮他們的作用。

  36.切實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要把民主黨派的辦公經費和考察調研、教育培訓等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和開展工作的需要,研究解決民主黨派地方機關在人員編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改善民主黨派機關辦公條件。建立健全無黨派人士工作機制,為無黨派人士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注意發揮黨委統戰部在無黨派人士工作中的牽頭協調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根據以上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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