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落實去台人員在祖國大陸親屬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落實去台人員在祖國大陸親屬政策的通知
中發〔1981〕44號
1981年11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落實去台人員在祖國大陸親屬的政策,是對台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中央曾發出《關於對去台人員在大陸親屬政策的通知》。以後,中央又反覆強調落實去台人員在大陸親屬政策的重要性,指出凡應解決而能解決的問題要儘快解決,政策沒有落實的要儘快落實。幾年來,各級黨委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決了許多問題。但是,從幾個省市的調查和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尚有不少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今年九月三十日,葉劍英委員是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十月九日,胡耀邦主席在首都各界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邀請蔣經國等台灣當局負責人「親自來大陸和故鄉看一看」,並說:「國民黨高級宮員的老家和親屬都得到妥善安置」。這兩個講話是黨中央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決策。因此,進一步落實去台人員親屬的政策,就成為當前一項更加緊迫的政治任務。

去台人員在大陸的親屬大部分是勞動人民,其中有些是我們的黨員、幹部。三十多年來,在黨的領導下,他們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貢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當中一些入卻長期受到這樣或那樣的歧視。我們應當認真執行黨的政策,正確對待去台人員親屬,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要肅清左的思想影響,不能因為他們在台灣有親屬而另眼看待,更不能把他們看成「反革命社會基礎」。

現在台灣的一千八百萬人口中,一九四五年以後去台人員及其子女共計二百六十多萬。他們在大陸的親屬到底有多少尚無全面統計。目前應首先從調查研究入手,弄清本地區究竟有多少去台人員親屬,存在什麼問題。對於現在經過努力能夠解決的問題一定要解決,不能再拖。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向他們說明隋況,講清道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並想方設法逐步解決,不能放下不管。總之,對去台人員親屬的政策,不僅要在政治上落實,而且要認真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切實解決他們的困難。

落實去台人員親屬政策,需要用一些錢,解決一些住房,也要安排一些人就業,這確實存在着不少困難。但是,只要我們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研究解決,困難並不是不可克服的。

關於對去台人員親屬的政策,一九七九年中央曾作原則規定。現根據各地反映的問題,再重申和補充規定如下:

(一)黨對去台人員在祖國大陸親屬的政策是: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在升學、就業、參軍以及享受社會救濟等方面,不能因台灣有親屬而受影響。他們中間的先進分子要求入黨、入團的,應根據他們的政治表現,採取積極態度,不要因為他們有親屬在台而拒之門外。對他們同在台親友的正常來往、通信、通匯應當給予支持鼓勵。

(二)去台人員親屬在「文化大革命」中,凡因在台灣有親屬關係被錯誤處理的,都應複查改正。冤假錯案,一律平反。被迫害致死的,應予昭雪。被開除公職的恢復公職。被降級降職的恢復原級和原待遇。扣發的工資應予補發。被開除黨籍、團籍和強迫退黨、退團的,應恢復黨籍、團籍。被下放農村的幹部和職工,由原單位收回分配工作或同有關地方政府聯繫安排,年老體弱的按退休,退職處理。被遣送農村的城市居民,可就近安排在中小城鎮落戶。被擠占的私有房屋要歸還。查抄和強占的財物要清退,原物巳丟失追逐不了的,要視情賠償,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文化大革命」以前凡因在台灣有親屬關係而被錯誤處理的,應按中央有關規定複查改正。由於犯其他錯誤或罪行,而因在台灣有親屬關係加重處理的,應實事求是地重新審定,並做好善後工怍。

去台人員親屬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下放農村的,一般不再收回城鎮。對其中學有專長的,應根據其專是分配工作,並給予相應職稱;對有影響的人士,由各級統戰部門適當安排。對下放農村人員現在的生活狀況應調查了解,確有困難的要酌予照顧。

(四)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員城市私人房產,情況複雜,涉及面廣,問題較多,請城建總局抓緊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報國務院審批。在未決定解決辦法前,如去台人員親屬要求繼承產權,應按法律程序辦理。如本人回來定居,要保證迅速發還,不得藉故推延。

落實去台人員在大陸親屬的政策極為重要,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要把這項工作提到三大任務之一的高度,真正擺到具體議事日程,制定落實方案,掌握情況,督促檢查。具體工作由統戰、對台部門負責,一個地區、一個縣地調查研究,組織落實。遇有重大事情和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中央。此項工作爭取在一九八二年底完成,並向中央作出書面報告。

中直、國家機關和軍隊中去台人員親屬的落實政策工作,均按此件精神辦理。

中共中央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此件發至縣、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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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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