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
中辦發〔2010〕29號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
2010年9月15日
文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法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重要意義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黨務公開是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黨務公開是指黨內事務的內容、程序、結果等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布。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是擴大黨內基層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增強黨的基層組織生機活力的客觀需要,是實踐黨的宗旨、密切黨群關係、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的有效途徑,是加強黨內監督、規範權力運行、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充分認識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深入推進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

  二、準確把握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基層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保證。

  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發揚民主,廣泛參與。以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督權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拓寬黨員意見表達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積極穩妥、注重實效。堅持自上而下的指導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結合,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循序漸進,講求實效,防止形式主義。黨內事務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依照規定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外,都應向黨員公開。公開內容應真實、具體,公開形式應多樣、便捷,並保證黨務公開的時效性和經常性。

  --統籌兼顧,改革創新。把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等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協調運轉。積極適應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新要求,不斷完善公開制度,豐富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努力探索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

  --區別情況,分類指導。針對不同類型黨的基層組織的特點,確定相應的公開內容和形式,提高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明確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式

  (一)黨務公開的內容

  1.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執行中央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決策及執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等情況。

  2.黨的思想建設情況。本級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

  3.黨的組織管理情況。本級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4.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5.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幹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幹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6.聯繫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聽取、反映和採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7.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8.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二)黨務公開的程序

  1.制定目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黨委分類制定所屬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目錄,其他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目錄由上一級黨組織制定,規範公開的內容、範圍、方式和時限等。省部級黨委(黨組)對制定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目錄提出指導性意見。

  2.實施公開。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依照目錄進行。如有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基層黨組織應制定工作方案,報經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審核同意後進行公開。公開的時限應與公開的內容和範圍相適應。

  3.收集反饋。黨的基層組織應認真收集黨員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作出處理或整改,並將結果向黨員反饋。

  4.歸檔管理。黨的基層組織對公開的黨務信息資料應及時登記歸檔,並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黨務公開的方式

  黨的基層組織應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方式進行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開展黨內事務問詢和黨員定期評議等活動。

  四、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開制度。列入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按規定及時主動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公開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由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批准,報省部級黨委(黨組)備案後及時公布並作出說明。

  (二)依申請公開制度。黨員按有關規定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對申請的事項,可以公開的,黨的基層組織應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應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三)監督檢查制度。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黨的基層組織可通過聘請黨員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

  (四)考核評價制度。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並及時公布評議結果。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弄虛作假的,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由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工作。黨的基層組織是本級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實行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黨的基層組織要從實際出發,積極主動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是一項新的實踐,要積極探索、總結經驗,把握工作規律,拓寬工作思路,不斷把黨務公開工作推向深入。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努力營造黨務公開的良好氛圍。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指導,及時解決黨務公開實踐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黨的基層組織對事關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按規定可以向黨外公開的,應列入黨務公開目錄,通過新聞媒體、黨建網站、公示欄等適時公開。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適用本意見,並可根據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由總政治部根據本意見精神作出規定。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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