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2022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公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29號

文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撐中國製造、中國創造的重要力量。加強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鞏固和發展工人階級先進性,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科技創新能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編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管人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以服務發展、穩定就業為導向,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實施「技能中國行動」,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政策支持、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打造一支愛黨報國、敬業奉獻、技藝精湛、素質優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二)目標任務。到「十四五」時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養體系更加完善、崗位使用更加合理、評價機制更加科學、激勵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勞動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技能人才規模不斷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收入穩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業人員的比例達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達到1/3,東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達到35%。力爭到2035年,技能人才規模持續壯大、素質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數量、結構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相適應。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

編輯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構建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結合本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預測和培養規劃。鼓勵各類企業結合實際把高技能人才培養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依託企業培訓中心、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網絡學習平台等,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國有企業要結合實際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鼓勵各類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積極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可依據有關規定按投資額的30%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培養、套餐制培訓,創新校企雙制、校中廠、廠中校等方式。對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成效顯著的企業,各級政府按規定予以表揚和相應政策支持。完善項目制培養模式,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群體高技能人才實施差異化培養項目。鼓勵通過名師帶徒、技能研修、崗位練兵、技能競賽、技術交流等形式,開放式培訓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繼續教育制度,推廣求學圓夢行動,定期組織開展研修交流活動,促進技能人才知識更新與技術創新、工藝改造、產業優化升級要求相適應。

(五)加大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支持製造業企業圍繞轉型升級和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實施製造業技能根基工程。圍繞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實施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行動,建立一批數字技能人才培養試驗區,打造一批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培訓基地,舉辦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活動,實施數字教育培訓資源開放共享行動。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鄉村工匠培育計劃,挖掘、保護和傳承民間傳統技藝,打造一批「工匠園區」。

(六)發揮職業學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礎性作用。優化職業教育類型、院校布局和專業設置。採取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並行招生等措施,穩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允許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公辦職業學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用於支付本校教師和其他培訓教師的勞動報酬。合理保障職業學校師資受公派臨時出國(境)參加培訓訪學、進修學習、技能交流等學術交流活動相關費用。切實保障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支持職業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七)優化高技能人才培養資源和服務供給。實施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加大東西部協作和對口幫扶力度。健全公共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行動,開展縣域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試點。加快探索「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模式。依託「金保工程」,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三、完善技能導向的使用制度

編輯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企業可設立技能津貼、班組長津貼、帶徒津貼等,支持鼓勵高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鼓勵企業根據需要,建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揭榜領題」以及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的制度。實行「技師+工程師」等團隊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術攻關中發揮高技能人才創新能力。鼓勵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選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應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及其他實體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重要因素。

(九)完善技能要素參與分配製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製度,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國有企業在工資分配上要發揮向技能人才傾斜的示範作用。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布分職業(工種、崗位)、分技能等級的工資價位信息,為企業與技能人才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信息參考。用人單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工資福利等方面,分別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機制,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高技能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企業可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實行特崗特酬,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運用中長期激勵工具,加大對高技能人才的激勵力度。暢通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業年金的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十)完善技能人才穩才留才引才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關心關愛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權益,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健全人才服務體系,促進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動機制,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合作等方式更好發揮作用。暢通高技能人才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引導企業規範開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實際,將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引導技能人才向欠發達地區、基層一線流動。支持各地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範圍,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

四、建立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和多元化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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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對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可在其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申請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評價。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視從技能人才中培養選拔黨政幹部。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學歷的雙向比照認定製度,推進學歷教育學習成果、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建立國家資歷框架。

(十二)健全職業標準體系和評價制度。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職業分類體系,完善新職業信息發布制度。完善由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的職業標準體系。探索開展技能人員職業標準國際互通、證書國際互認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制度。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完善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動職業技能評價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與使用、待遇相銜接。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職業資格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圍繞新業態、新技術和勞務品牌、地方特色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等,加大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開發力度。

(十三)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確定技能人才評價職業(工種)範圍,自主設置崗位等級,自主開發制定崗位規範,自主運用評價方式開展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企業對新招錄或未定級職工,可根據其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結合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規範要求,直接認定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對技能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可直接認定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對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師帶徒」業績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晉升職業技能等級。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實施。強化技能人才評價規範管理,加大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徵集遴選力度,優化遴選條件,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保障評價認定結果的科學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十四)完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廣泛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全國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國行業和地方各級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專項賽為主體、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比賽為基礎的中國特色職業技能競賽體系。依託現有資源,加強世界技能大賽綜合訓練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訓基地等平台建設,推動世界技能大賽成果轉化。定期舉辦全國職業技能大賽,推動省、市、縣開展綜合性競賽活動。鼓勵行業開展特色競賽活動,舉辦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舉辦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健全競賽管理制度,推行「賽展演會」結合的辦賽模式,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競賽投入保障機制,加強競賽專兼職隊伍建設,提高競賽科學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完善並落實競賽獲獎選手錶彰獎勵、升學、職業技能等級晉升等政策。鼓勵企業對競賽獲獎選手建立與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掛鉤的長效激勵機制。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勵機制

編輯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力度。建立以國家表彰為引領、行業企業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體系。完善評選表彰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和全國技術能手制度。國家級榮譽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科學技術獎等相關表彰中的評選力度,積極推薦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規定授予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榮譽,提高全社會對技能人才的認可認同。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對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注重做好黨委(黨組)聯繫服務高技能人才工作。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各地人才分類目錄。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薦高技能人才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人選、群團組織代表大會代表或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參與企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選拔推薦優秀高技能人才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掛職或兼職。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制度,鼓勵支持分級開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研修交流和節日慰問等活動。

六、保障措施

編輯

(十七)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範圍。在本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下,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行業企業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進一步營造重視、關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會氛圍,形成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十八)加強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省級統一的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規定發揮好有關教育經費等各類資金作用,支持職業教育發展。

(十九)加強技能人才基礎工作。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強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庫。加強高技能人才理論研究和成果轉化。大力推進符合高技能人才培養需求的精品課程、教材和師資建設,開發高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和一體化課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實施技能領域「走出去」、「引進來」合作項目,支持青年學生、畢業生參與青年國際實習交流計劃,推進與各國在技能領域的交流互鑒。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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