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
2022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公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0號

文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全文如下。

科技倫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是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面臨的科技倫理挑戰日益增多,但科技倫理治理仍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已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為進一步完善科技倫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不斷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現就加強科技倫理治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科技倫理體系,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機制,堅持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制度規範與自我約束相結合,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科技倫理制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機制,努力實現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促進我國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為增進人類福祉、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治理要求

——倫理先行。加強源頭治理,注重預防,將科技倫理要求貫穿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全過程,促進科技活動與科技倫理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實現負責任的創新。

——依法依規。堅持依法依規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科技倫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設。

——敏捷治理。加強科技倫理風險預警與跟蹤研判,及時動態調整治理方式和倫理規範,快速、靈活應對科技創新帶來的倫理挑戰。

——立足國情。立足我國科技發展的歷史階段及社會文化特點,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科技倫理體系。

——開放合作。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加強對外交流,建立多方協同合作機制,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積極推進全球科技倫理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明確科技倫理原則

(一)增進人類福祉。科技活動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類社會和平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尊重生命權利。科技活動應最大限度避免對人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傷害或潛在威脅,尊重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保障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使用實驗動物應符合「減少、替代、優化」等要求。

(三)堅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動應尊重宗教信仰、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公平、公正、包容地對待不同社會群體,防止歧視和偏見。

(四)合理控制風險。科技活動應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的風險,力求規避、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止科技成果誤用、濫用,避免危及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五)保持公開透明。科技活動應鼓勵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合理參與,建立涉及重大、敏感倫理問題的科技活動披露機制。公布科技活動相關信息時應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觀真實。

三、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

(一)完善政府科技倫理管理體制。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全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科技部承擔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技倫理規範制定、審查監管、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各地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係具體負責本地方、本系統科技倫理治理工作。

(二)壓實創新主體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單位要履行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科技倫理日常管理,主動研判、及時化解本單位科技活動中存在的倫理風險;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單位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並為其獨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

(三)發揮科技類社會團體的作用。推動設立中國科技倫理學會,健全科技倫理治理社會組織體系,強化學術研究支撐。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類社會團體要組織動員科技人員主動參與科技倫理治理,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的合作,開展科技倫理知識宣傳普及,提高社會公眾科技倫理意識。

(四)引導科技人員自覺遵守科技倫理要求。科技人員要主動學習科技倫理知識,增強科技倫理意識,自覺踐行科技倫理原則,堅守科技倫理底線,發現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行為,要主動報告、堅決抵制。科技項目(課題)負責人要嚴格按照科技倫理審查批准的範圍開展研究,加強對團隊成員和項目(課題)研究實施全過程的倫理管理,發布、傳播和應用涉及科技倫理敏感問題的研究成果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嚴謹審慎。

四、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制度保障

(一)制定完善科技倫理規範和標準。制定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科技倫理規範、指南等,完善科技倫理相關標準,明確科技倫理要求,引導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合規開展科技活動。

(二)建立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明晰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職責,完善科技倫理審查、風險處置、違規處理等規則流程。建立健全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設立標準、運行機制、登記制度、監管制度等,探索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認證機制。

(三)提高科技倫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在科技創新的基礎性立法中對科技倫理監管、違規查處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在其他相關立法中落實科技倫理要求。「十四五」期間,重點加強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科技倫理立法研究,及時推動將重要的科技倫理規範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要堅持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四)加強科技倫理理論研究。支持相關機構、智庫、社會團體、科技人員等開展科技倫理理論探索,加強對科技創新中倫理問題的前瞻研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科技倫理重大議題研討和規則制定。

五、強化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

(一)嚴格科技倫理審查。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或審查。涉及人、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應當按規定由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批准,不具備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條件的單位,應委託其他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開展審查。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要堅持科學、獨立、公正、透明原則,開展對科技活動的科技倫理審查、監督與指導,切實把好科技倫理關。探索建立專業性、區域性科技倫理審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機制。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的科技倫理應急審查機制,完善應急審查的程序、規則等,做到快速響應。

(二)加強科技倫理監管。各地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細化完善本地方、本系統科技倫理監管框架和制度規範,加強對各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和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倫理審查結果專家覆核機制,組織開展對重大科技倫理案件的調查處理,並利用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從事科技活動的單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動全流程科技倫理監管機制和審查質量控制、監督評價機制,加強對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的動態跟蹤、風險評估和倫理事件應急處置。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研究制定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清單。開展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應按規定進行登記。

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應加強科技倫理監管,監管全面覆蓋指南編制、審批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監督評估等各個環節。

加強對國際合作研究活動的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國際合作研究活動應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理管理要求,並通過合作各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理審查。對存在科技倫理高風險的國際合作研究活動,由地方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科技倫理審查結果開展覆核。

(三)監測預警科技倫理風險。相關部門要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等完善科技倫理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跟蹤新興科技發展前沿動態,對科技創新可能帶來的規則衝突、社會風險、倫理挑戰加強研判、提出對策。

(四)嚴肅查處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科技倫理違規行為單位內部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制定完善本單位調查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主動調查科技倫理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對單位及其負責人涉嫌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各地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係,加強對本地方、本系統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指導和監督。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技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資助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科技活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資助機構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給予責令改正,停止相關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從業資格,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等處理。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於黨員的依規依紀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懲處。

六、深入開展科技倫理教育和宣傳

(一)重視科技倫理教育。將科技倫理教育作為相關專業學科本專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科技倫理教育相關課程,教育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科技倫理意識,遵守科技倫理要求。完善科技倫理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科技倫理人才隊伍。

(二)推動科技倫理培訓機制化。將科技倫理培訓納入科技人員入職培訓、承擔科研任務、學術交流研討等活動,引導科技人員自覺遵守科技倫理要求,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行業主管部門、各地方和相關單位應定期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成員開展培訓,增強其履職能力,提升科技倫理審查質量和效率。

(三)抓好科技倫理宣傳。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科技倫理宣傳,推動公眾提升科技倫理意識,理性對待科技倫理問題。鼓勵科技人員就科技創新中的倫理問題與公眾交流。對存在公眾認知差異、可能帶來科技倫理挑戰的科技活動,相關單位及科技人員等應加強科學普及,引導公眾科學對待。新聞媒體應自覺提高科技倫理素養,科學、客觀、準確地報道科技倫理問題,同時要避免把科技倫理問題泛化。鼓勵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搭建科技倫理宣傳交流平台,傳播科技倫理知識。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治理,細化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科技倫理體系,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各項部署,完善組織領導機制,明確分工,加強協作,紮實推進實施,有效防範科技倫理風險。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方要定期向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報告履行科技倫理監管職責工作情況並接受監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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