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2008年3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15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2008年3月28日)

  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我國有83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推動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壯大,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在國際上贏得廣泛讚譽。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視不夠,一些人扶殘助殘意識不強,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狀況,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認識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於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促進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樹立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促進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三)明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着眼於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完善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努力使殘疾人同全國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
  二、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四)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將殘疾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落實和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政府補貼政策。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保障殘疾人的醫療康復需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做好殘疾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
  (五)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國家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繼續實施國家重點康復工程,着力解決農村及邊遠地區貧困殘疾人康復難的突出問題。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補助,研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支持開展殘疾人康復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高康復質量和水平。
  (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做好補碘、改水等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制定國家殘疾標準,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三、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生活救助政策,保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能夠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關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決好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做好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安置和照顧好傷殘軍人。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照顧貧困殘疾人家庭。
  (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並組織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已開展試點的地區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各級政府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四、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發展殘疾人教育。鼓勵從事特殊教育,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完善殘疾學生的助學政策,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加快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鼓勵和支持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專業。逐步解決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失明、失聰、腦癱、孤獨症等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採取多種措施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對殘疾人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給予學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師範院校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實施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
  (十一)促進殘疾人就業。認真貫徹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和權利。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將難以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列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提供就業援助。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增強殘疾人就業和創業能力。切實將國家關於農村扶貧開發政策措施和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針對殘疾人特點的扶貧政策措施。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促進殘疾人增加收入。
  (十二)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發殘疾人參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熱情和潛能。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落實全民健身計劃,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增強體質、康復身心。開展殘疾人體育科研和體育教育。實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舉辦和參加國內外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辦好2008年北京殘奧會和2010年廣州亞洲殘運會。
  五、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十三)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要改善條件,完善功能,規範管理,擴大受益面,提高服務水平。研究制定殘疾人服務領域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行業管理政策,加強對殘疾人服務的支持引導和監督管理。
  (十四)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有關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築物等必須建設規範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小城鎮、農村地區逐步推行無障礙建設。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交通運輸、鐵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無障礙設備,完善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切實加強無障礙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十五)發展殘疾人服務業。依託社區開展為重度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技能培養、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項目,推廣「陽光之家」經驗。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人居家服務補貼制度。積極培育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發展殘疾人服務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及康復、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服務、托養、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並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傾斜。鼓勵和支持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科技研究、引進、應用和創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殘疾人輔助技術和輔助器具研發、生產和推廣,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六、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六)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宣傳殘疾人事業,宣傳殘疾人自強模範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等課程,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結合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扶殘助殘活動。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入社會,參與發展,共享發展成果。
  (十七)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制定、修訂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平等權益,尊重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
  (十八)推進殘疾人事業國際交流合作。拓展國際交流領域,提高國際合作水平,積極參與國際殘疾人事務,做好《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批約和履約工作,充分展示我國社會發展和殘疾人人權保障成就,借鑑國外殘疾人事業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促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
  七、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十九)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和政府要分別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聯繫和分管殘疾人工作,定期聽取匯報,認真研究部署。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協作,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農村基層組織要抓好殘疾人工作的落實。各地要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殘疾人事業經費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並隨着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殘疾人的橋梁和紐帶。要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項目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拓寬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各級殘聯要切實履行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殘疾人服務,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要加強各級殘聯的建設,健全基層殘疾人組織,解決好人員待遇問題,為殘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中國殘聯要加強對全國殘疾人工作的指導。
  (二十一)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二十二)加強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建設。抓好殘疾人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加強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殘疾人事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展壯大助殘志願者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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