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出版物、影視片等涉及東歐原主要領導人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出版物、影視片等涉及東歐原主要領導人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中宣通〔1990〕6號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 1990年3月13日 |
最近,東歐國家局勢發生急劇變化,在我出版、製作的部分圖書、錄像、影視片以及有關展覽中,涉及到這些國家業已下台的主要領導人昂納克、日夫科夫、雅克什、齊奧塞斯庫等,中央和地方一些文化宣傳單位對此提出如何處理的問題。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已出版發行的圖書、錄像、影視片中,含有上述東歐國家原主要領導人的講話、言論、圖片等,原則上應尊重歷史事實,一般不改動。今後編印書刊,製作錄像、影視片和舉辦展覽等,一般不再選入涉及他們的言論、圖片。在編寫歷史或學術著作中,如屬重大歷史事實和不可迴避,可按事實客觀公正記述,但不宜渲染。
二、我翻譯出版的上述原主要領導人選集、言論集、傳記或生平介紹等書籍,仍可繼續公開出售,不必撤除。齊奧塞斯庫夫婦的選集、言論集、專著不再公開銷售,但可轉為內部銷售。今後上述東歐原主要領導人的圖書不再重印出版。
三、紀念館、各種展覽中陳列有上述東歐原主要領導人的掛像、圖片、文字材料等,可按上述精神處理。
以上意見請通知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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