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對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三個文件的批示
中共中央對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三個文件的批示 作者:中共中央 1966年2月13日 |
總政治部並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各黨委、黨組:
中央完全同意蕭華同志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同意會議通過的《繼續大力突出政治,堅決執行五項原則》和《繼續大力突出政治,狠抓四好連隊運動,切實搞好基層建設》兩個文件。
望全軍在過去幾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偉大紅旗,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堅持四個第一,貫徹執行突出政治的五項原則,充分做好戰備工作,再接再厲,把軍隊的工作做得好上加好。
中央 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三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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