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組
1964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黨組,軍委各部門:

中央批准公安部黨組《關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請各地黨委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勞改工作是改造人的工作,是消滅反動階級殘餘分子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激烈的階級鬥爭。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堅決執行中央的既定方針,即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勞改工作,要在勞動中實現,但必須以人的改造為主,不能以單純完成生產任務為主,生產工作要服從於人的改造工作。要做好人的工作,要把對罪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做好做活。只重物,不重人,不認真做人的改造工作,這是錯誤的,違背毛澤東思想,不符合中央方針的。公安部和省、市、區公安部門,必須教育幹部,特別是做勞改工作的幹部,切實糾正重生產、輕改造的傾向,切實做好改造工作。各中央局和省、市、區黨委要關心勞改工作,抓人的改造工作,督促所屬公安部門和計委、經委、農業、工業、財貿等有關部門,都要貫徹執行黨中央的勞改方針,注意糾正那種只分配生產任務,只管是否完成生產任務,只抓生產,不抓改造的錯誤,也不要隨便擠掉那些辦得比較好的勞改企業,即不要把生產有盈餘的勞改企業拿走,而把錢賠的企業留下,以保證勞改方針得到真正的貫徹。

把絕大多數犯罪分子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這是勞改工作的光榮任務。這項工作做好了,對國內和國外都有重大的影響。毛主席說,「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確才行」。我們在改造戰犯方面,由於政策正確,方法對頭,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既然能夠把日本戰犯、把溥儀都改造好了,為什麼不能夠把絕大多數犯人都改造得象溥儀那樣,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呢!我們的勞改工作,要以此為標準,為實現這個目標而努力。

中 央

1964年8月11日


公安部黨組關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彭真同志並報中央:

最近,公安部召開了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這次會議,遵照主席關於勞改工作必須以人的改造為主,不能以勞改生產為主,不能只重物、不重人的多次指示,集中討論了如何貫徹和落實改造第一的方針問題。會前,公安部和多數省、市、區公安廳、局與勞改部門的一些負責人,都下去作了調查研究。我們又把主席對北京北苑勞改化工廠胡芷芸案件的幾次指示精神,向全國公安幹部,特別是做勞改工作的幹部作了傳達,使到會的同志提高了認識,開會有了共同語言。會議有虛有實,開得較好。

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生產第二,這是主席、中央的一貫方針。我們的勞改工作,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方針去做的,15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由於沒有經驗,中間也發生了一些問題,如把大多數勞改隊分散給縣去管理,下面就只看押犯人去搞生產,不搞改造,以致改造質量大為下降,生產也沒有搞好。少數地方,實際上沒有執行中央、主席的方針,使工作受到了不小的損失。對於這些情況,公安部疏於檢查,發現晚了一點;業務部門也曾經一度抓生產多了一些,抓改造少了一些。從1961年開始,根據中央、主席的指示,少奇同志的幾次督促和指示,我們對勞改工作進行了整頓,把管理權收回到省的公安部門,清理釋放了犯人、勞教分子和刑滿留場就業人員,糾正了少數幹部的違法亂紀。1958年到1960年這幾年,全國的三類人員都是××名。經過清理,到1963年全國還有××名(其中犯人××名,勞教分子××名,刑滿留場就業人員××名)。近一年多來,我們又着重抓了改造工作,不僅沒有影響生產,反而促進了生產。去年產糧約××億斤,比1957年增加近60%(比產量最高的1958年增加了近2億斤);工業總產值約××億元,增加50%。事實再一次證明,改造第一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離開了這個方針,就要犯錯誤。不僅改造工作做不好,生產也是搞不好的。

這次會議,回顧與總結了15年來勞改工作的經驗,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經過反覆討論,到會同志對勞改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了認識。大家一致認為,把犯人改造成為新人,是一場激烈的階級鬥爭。根據十多年的經驗,要做好勞動改造工作,必須明確改造是目的,勞動生產是改造的手段。必須實行「四個第一」,概括地說就是: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思想教育與軍事管制相結合,思想教育第一;教育說服與強制壓服相結合,教育說服第一;在教育說服中,抓活的思想第一。看來,在省一級公安領導幹部中,重人還是重物的問題大體解決了,但要使全體幹部都有正確的認識,要把認識變為行動,落實下去,還要一個實踐過程。

會議在安排工作時,強調必須把勞改單位的「五反」運動搞深搞透。然後分期分批地在犯人中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運用《雙十條》和中央的改造政策,對犯人進行一次集中的思想改造,使犯人認罪服法,接受改造,並且通過實踐重新教育幹部,為加強經常的改造工作打下基礎。「五反」和社教工作都要派工作隊,以一個農場、一個工廠為單位,一個中隊一個中隊地打殲滅戰,大約要4、5年才能全部完成。

要保證改造第一的方針完全落實,在勞改企業的體制上,必須繼續實行改造與生產統一領導的原則,所有制歸省,在省、市、區黨委和人委的領導下,改造和生產(包括計劃、產品處理、資產管理、勞力調配和幹部管理等五權)由省、市、區公安廳、局統一管理。公安部在方針政策上負指導檢查之責。希望省、市、區黨委繼續大力督促、檢查和糾正勞改企業中仍然存在的只重物不重人的傾向;省、市、區計委、經委和各有關經濟部門,在安排生產的時候,注意到勞改企業擔負的改造任務,計劃要留有餘地,生產指標、勞動定額應比同等條件的國營企業低一些,避免生產任務過重,妨礙以致擠掉改造工作。

為了加強改造工作,勞改單位除了管生產、技術的幹部外,還應當配足和配強管改造工作的政治幹部。

除了上述改造第一這個中心問題外,還有下面兩個問題:

(一)刑滿留場政策問題。過去,勞改罪犯絕大多數是一些老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慣犯,在刑滿以後,對他們實行「多留少放」的政策,留場就業,這是完全正確的。這幾年,犯人的成份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人民出身的占80%左右。如果對他們也採取「多留少放」的政策就不妥當了。我們考慮,今後服刑期滿的人員,凡是重大的反革命犯和重大的刑事犯、慣犯,除少數確實改造好了的外,仍然應當留場就業,繼續改造。勞動人民出身的一般刑事犯和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刑滿後原則上應當釋放回家。不要眼熱他們好勞動,可以保證勞改單位生產任務的完成,把他們留場。可以動員留場就業的,應該限於下列幾種人:改造不好的,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家在邊境口岸、沿海沿邊縣和大城市的,放出去有危險的。釋放回家的人,當地不能藉口地多人少等等理由,拒絕安置。

現有的××萬刑滿留場就業人員,除了還可以陸續清理一些外,大多數是沒有改造好的老反革命、刑事犯和放不出去的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對這些人的管理,應當同勞改犯人嚴格區別。他們的工資待遇要基本上與同等條件的國營企業相同,有的可以略低一些。管理上要比一般國營企業嚴。在政治待遇上,打算通過劃階級、定成份,在刑滿就業人員中分清楚下面四種人:(1)地、富、反、壞分子(包括摘了帽子的);(2)不是地、富、反、壞分子的就業人員;(3)夠條件作為預備工人的就業人員;(4)夠條件作為正式工人的就業人員。按四種不同的人實行區別對待。經過工作,每年應當爭取一些人升級,也會有少數表現不好的要降級。但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評為預備工人或正式工人的,應當是勞動人民出身、改造好的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

有些同志主張,在劃清階級成份、分清上述4種人以後,可以在刑滿留場就業人員集中的工廠、農場中試辦工會,吸收普通職工和留場人員中的第三、四兩種人參加,作為預備會員或正式會員,給留場人員一個前途和希望。我們同意有條件的省、市、區,經過省、市、區黨委批准,選一個工廠、農場試點。

(二)根據中央工作會議的精神和總理的具體指示,勞改單位也應當按照一、二、三線的劃分,有計劃地適當調整布局。在第一線上的省、市、區,要有計劃地準備自己的第二線和第三線。在第三線上的某些農場,要準備在必要時,接受安置一些第一線上的重要犯人。這個問題,除少數重點地區,如滇越邊、越桂邊及廣東沿海的前沿地區外,目前只進行調查研究,擬制規劃,不要慌慌張張地行動。撤銷勞改單位和新設單位,必須報告公安部批准。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建議中央批轉各地。這次會議討論的一些具體政策和措施,寫成了會議紀要,現一併附上,供審閱,這個紀要擬由公安部自行下達。

公 安 部 黨 組

1964年8月5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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