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共黨員逝世後骨灰盒覆蓋黨旗問題的答覆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共黨員逝世後骨灰盒覆蓋黨旗問題的答覆
1990年5月28日

問:中共中央組織部〔1979〕組通字28號通知規定:中 央、國家機關副部長、地方副省長以上黨員幹部逝世後,骨 灰盒上可覆蓋中國共產黨黨旗。副部長、副省長以下的中 國共產黨黨員逝世後,是否也可以在骨灰盒上覆蓋黨旗?

答:可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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