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2000年6月30日
文件

  科研院所是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基地,是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基地,是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基地。加強和改進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對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各部門為加強科研院所黨的建設,促進科研院所的改革和發展,做了大量工作,積累了不少經驗。同時應當看到,新形勢下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面臨着新的問題。為了進一步發揮科研院所黨組織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加速科技進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和中央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和改進科研院所(不含社會科學研究院所,下同)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的要求,緊緊圍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促進科技發展,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推進科研院所兩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院(所)長負責制,建立科學的科研院所管理體制。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目標是:(一)建設一個能夠總攬全局,黨政關係協調,銳意改革,廉潔奉公,得到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二)走出一條符合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戰略,能夠發揮自身優勢,增強科技實力和提高效益的發展路子;(三)培育一支德才兼備,立志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的高素質的科技隊伍;(四)形成一套有利於黨組織和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工作制度。實現上述目標,是黨組織和院(所)長的共同責任。黨組織要支持院(所)長按科研院所特點和科學規律管理好科研院所,院(所)長要依靠黨組織做好科研院所的各項工作。

  二、科研院所黨組織的職責

  科研院所黨委(含獨立科研院所黨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下同)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保證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2.支持院(所)長依法行使職權,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和監督重大決策的實施,促進科研、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保證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與院(所)長共同做好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4.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5.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統戰工作,充分發揮科技人員和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6.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國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科研院所黨組織參與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內容、途徑和方法

  科研院所黨組織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是:院所發展方向、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合資、合作項目方案;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方案;財務預決算、資產重組和重大的資金運作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和需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問題。

  科研院所黨組織要與院(所)長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和重要問題集體議事的規則及程序。黨組織要善於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體現在各項具體決策和制度中,不斷提高參與決策的能力和水平。決策前,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為行政領導多提供一些超前性、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中,要協助院(所)長組織好討論,使決策的過程成為集思廣益、形成共識的過程;決策後,要動員黨員和群眾保證決策的實施,並注意收集、反饋決策實施的情況。在決策實施過程中遇有風險和困難時,要與行政領導共同商量,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如果行政領導的決策不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不按程序進行,黨組織應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在幹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與院(所)長共同做好幹部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和任免本單位的黨群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院所中層管理幹部的任免(聘任、解聘),事先要經過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過黨政領導集體討論後,由院(所)長依法任免(聘任、解聘)。集體討論的形式可以是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多數人不贊成的幹部不能提名,沒有經過考察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的不能任免。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未查清的幹部,應暫緩決定任免(聘任、解聘)。

  四、科研院所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研院所改革、發展的需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全面提高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素質,把科研院所黨委領導班子建設成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團結協作,廉潔務實,開拓創新,能夠帶領廣大科技人員和幹部職工搞好科研院所兩個文明建設的堅強領導集體。

  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把科研院所黨委書記選配好。黨委書記應具備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比較豐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技知識和科研管理知識,熱心科學技術事業,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廉潔自律,勤奮敬業,密切聯繫群眾。根據科研院所的實際情況,黨委書記一般應從經過黨政兩種崗位鍛煉的黨員中選拔,可以專職,也可以與行政領導交叉任職。規模較小的科研院所,條件具備的,黨政主要領導職務可由一人擔任。

  優化科研院所黨委領導班子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為適應工作需要,黨員行政領導進入黨委班子應有適當的人數。實行股份制的科研院所,要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委負責人可依法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行政領導班子。實行理事會制度的科研院所,黨委負責人可以進入理事會、監事會,使黨的建設工作同科研、生產、經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加強科研院所黨委領導班子建設,必須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對領導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教育領導幹部自覺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廉潔自律和聯繫群眾等制度。

  運用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職工民主監督、財務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手段,對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的監督。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年度審計和院(所)長離任審計、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向職代會報告工作和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等制度,並認真付諸實施。

  五、科研院所黨組織工作機構設置和黨支部建設

  科研院所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設置和專職黨務幹部的配備,應按照精幹、高效,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科研院所改革和發展的原則確定。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可以設置組織、宣傳、辦公室等工作機構;規模較小的,可以設置一個機構,配備精幹的專職黨務幹部,也可以與職能相近的行政部門合署辦公。與行政部門合署辦公的,必須明確黨組織工作機構的名稱,其主要負責人應由黨員擔任,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黨務幹部。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大力培養既善於做黨務工作,又熟悉科技工作,德才兼備,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幹部與行政、業務幹部之間的雙向交流。兼職黨務幹部要認真負責地履行黨務工作職責。要保證他們做黨務工作的時間,並把他們的黨務工作同業務工作結合起來考核。要充分考慮黨務工作的特點,注意解決好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的職級、職稱、待遇等方面的問題。

  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適應科研院所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黨支部設置,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黨支部要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黨的活動。堅持組織生活會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努力探索適應新形勢要求的黨員活動方式,積極開展黨的活動,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重在中青年科技人員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

  六、科研院所思想政治工作

  科研院所黨組織要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與院(所)長密切配合,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科研院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武裝廣大科技人員和幹部職工;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引導科技人員和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科教興國的責任感;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科研職業道德教育,激勵科技人員自覺用知識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為發展我國的科技事業作貢獻。

  要遵循科研工作規律,根據科技人員特點,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科技工作實踐中去,做到群眾最關心、最容易產生思想問題的環節中去。要重視發揮行政業務領導和學術帶頭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將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嚴格管理結合起來,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

  科研院所黨組織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科技人員是科研、生產和經營中的主力軍,對他們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熱情關心。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統戰政策,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黨外專家、學者的工作,加強與他們的聯繫,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認真聽取他們對科研院所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對非中共黨員擔任科研院所領導職務的,黨組織要誠心誠意地支持他們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充分發揮他們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七、加強對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各級地方黨委和有關部門黨組(黨委),要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切實加強對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黨的建設工作責任制,制定實施加強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規劃,並加強督促檢查。要注意選拔德才兼備的中青年科技人員擔任科研院所領導職務,尤其要選好配強黨政主要負責人,增強領導班子合力。

  各級地方黨委和有關部門黨組(黨委)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需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加強分類指導,保證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和科研、生產、經營活動健康發展。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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