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確定黨的秘密外圍組織、進步團體及三聯書店成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確定黨的秘密外圍組織、
進步團體及三聯書店成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通知

組通字〔1983〕34號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1983年5月26日
文件

  現將黨的秘密外圍組織、進步團體及三聯書店成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革命時期的中國左翼文化團體(包括左聯、社聯、記聯、音聯、劇聯、美聯、教聯、語聯八個團體)、中國互濟會、反帝大同盟;抗戰前夕及抗戰初期的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民先);抗戰後期及解放戰爭時期的民主青年協會(民協)、中國民主青年同盟(民青)、新民主主義青年社(新青社)、民主青年聯盟(民聯),是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長期殘酷的地下革命鬥爭中,為適應複雜的環境和完成各個不同時期、不同方面的鬥爭任務而建立的秘密外圍組織。這些組織受黨直接領導,有較嚴密的組織系統和較嚴格的紀律;吸收成員是個別履行手續,參加後必須接受組織交給的任務,服從組織安排;這些組織鬥爭時間較長,在一省或數省有較大影響,起到了黨的助手和聯繫群眾紐帶的作用。

  凡參加上述黨的秘密外圍組織的正式成員,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參加這些秘密外圍組織之日算起。間斷革命工作的,按中組發〔1982〕11號文件的有關條款確定。

  二、救亡演劇隊、抗敵演劇隊、抗敵宣傳隊、新中國劇社、上海勞動婦女戰地服務團,是抗戰時期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直接領導的進步團體。這些團體大都設有黨組或特別支部領導,其成員絕大多數貫徹執行黨的方針路線,宣傳黨的抗日主張,在組織動員群眾堅持抗戰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並同國民黨反動勢力進行了尖銳複雜的鬥爭。

  凡參加上述進步團體的正式成員,擁護黨的主張,服從組織安排(需經當時該團體黨組織負責人的證明),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加入這些進步團體之日算起。間斷革命工作的,按中組發〔1982〕11號文件的有關條款確定。

  三、生活書店、讀書出版社、新知書店及其聯合後的三聯書店,在建國前實際上起到了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出版發行機關的作用。其性質與新華書店一樣,其工作是在我黨領導下進行的,其經營目的是為了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我黨的方針政策,在擴大革命影響、喚起廣大青年投身革命、衝破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文化圍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凡是三家書店的正式工作人員,擁護黨的主張,服從組織安排(需經當時分店以上負責人證明),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一九三七年八月以前進店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一九三七年八月三家書店受黨直接領導時算起;一九三七年八月以後進店的,從進店之日算起。間斷革命工作的,按中組發〔1982〕11號文件有關條款確定。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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