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通知
中組發〔1983〕10號
1983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一、為了建設好「第三梯隊」,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年輕而又有大學文化程度的黨政領導幹部,改善省、地、縣(包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結構,決定從今年開始,各省、市、自治區每年都要選調一批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進行重點培養鍛煉,幾年後,擇優選拔到適當的領導崗位,這是實現領導班子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應作為培養幹部的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二、對被選調的大學畢業生,要根據其專長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培養,一般應派到領導班子團結、黨風端正、能施展其專長的農村 廠礦的基層單位鍛煉,經過兩、三年,擇優選拔到基層領導崗位,從事政治、業務等多方面的工作,取得領導工作的實踐經驗。幾年後,把其中優秀的選拔到縣一級領導崗位,以後對他們的培養、管理和使用,可同地、省級後備幹部銜接起來,這就為有四十歲左右的幹部進入省、部級領導班子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選調大學生的人數,大省每年二百名左右,小省五十名左右,要有一定數量的女生和少數民族學生,開始時可以少一些,取得經驗後再逐步增加,選調的範圍,應包括理、工、農、醫、文史、政法、財經等各種專業,去農村鍛煉的,以農、醫、文史、政法專業為主。 去企事業單位的要注意專業對口。

  選調的對象,主要是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也可少量挑選專科畢業生,首先着眼於擔任過學生幹部的黨團員和三好學生,也可在重點高等院校中挑選一部分往屆大學畢業留校工作的團幹部、輔導員等。

  選調的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學習成績優良,善於獨立思考,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組織活動能力較強,能聯繫群眾,身體健康。

  選調的辦法,一般由學校黨組織審議、推薦,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考察、批准。

  四、對選調的畢業生,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要組織他們集中學習兩、三個月,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學習黨的建設和現代管理的基礎知識,使他們受到黨政工作的基礎訓練,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長期同工農群眾一起艱苦創業的思想。

  在他們鍛煉期間,基層單位要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幫助,經常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地、縣委組織部每年要對他們進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考察的材料要歸入本人檔案,對於不適於繼續培養的,要及時按其所學專業,另行安排工作。

  他們在鍛煉期間,享受同期大學畢業生的待遇。

  五、此項工作,由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並根據本地情況,制定規劃,加強檢查指導。執行情況,每年第一季度末報中央組織部。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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