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萬里同志逝世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萬里同志逝世
2015年7月15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萬里同志逝世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沉痛宣告: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二屆、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原副總理,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5年7月15日12時5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9歲。

萬里同志1916年12月出生於山東省東平縣,青少年時代就接受進步思想,積極投身抗日救亡活動。193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10月,根據中共山東省委指示,萬里同志組織籌建中共東平縣工委,後歷任冀魯豫邊區運西地委副書記、書記,為冀魯豫地區抗日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解放戰爭時期,萬里同志擔任中共冀魯豫區委委員、秘書長,冀魯豫軍區政治部主任,參與領導冀魯豫區人民群眾積極參軍參戰、組織生產、支援前線,為支援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實現解放戰爭的偉大戰略轉折作出了貢獻。新中國成立後,萬里同志先後擔任建築工程部副部長,城市建設總局局長,城市建設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北京市副市長。在北京市工作期間,協助周恩來總理負責國慶10周年獻禮工程建設,僅用不到一年時間,就圓滿完成人民大會堂等北京「十大建築工程」建設任務,創造了世界建築史上的奇蹟。1971年3月,萬里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革委會工交城建組副組長。「文化大革命」中,萬里同志受到嚴重迫害,被監護審查。1973年5月,萬里同志解除勞動改造,恢復工作,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北京市革委會委員、副主任。他提出一定要把首都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並敏銳地提出了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主張和措施。1975年1月,萬里同志任鐵道部部長,後任鐵道部黨的臨時領導小組組長。他堅決支持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實行全面整頓、把鐵路系統作為整頓突破口的主張,認真貫徹落實整頓的方針,扭轉了鐵路系統的混亂局面。「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萬里同志於1977年2月任輕工業部第一副部長。同年6月,萬里同志調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兼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安徽省革委會主任。他以非凡的政治膽識,大力支持、推廣肥西縣「包產到戶」和鳳陽縣小崗村「包幹到戶」的做法,積極推動全省農業管理體制變革,為開闢中國農村改革的新道路作出了重要貢獻。萬里同志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先鋒,他領導的安徽農村改革,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對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一次艱辛和成功的探索。1980年2月,在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萬里同志當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同年3月,兼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成員;4月,擔任國務院副總理。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衝破「左」的思想束縛,科學總結農業學大寨的經驗教訓,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動農村改革全面深入發展。他提出改革農村生產經營體制,發展商品生產,肯定「包幹到戶」是黨領導下的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運用。1988年4月,在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萬里同志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同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他強調要根據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提出要把「保證和促進改革」作為人大的首要職責,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人大的中心任務。他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強調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主張通過改革一步一步使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他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強調要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需要加強立法工作,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他高度重視人大監督工作,提出要把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確執法檢查是人大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形式,對促進法律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他堅決維護黨和國家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強調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1992年10月,根據黨的十四大重大決策精神和我國改革開放發展進程,萬里同志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主張把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等載入憲法。他親自主持憲法修改小組工作,領導起草了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於1993年3月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萬里同志不再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職務。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以後,他仍然關心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堅決擁護支持黨中央的領導,積極關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萬里同志一生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共產主義事業。他刻苦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始終堅持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充滿信心。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堅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萬里同志一生堅持真理,堅持正義,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對改進作風、堅決懲治腐敗堅定支持。萬里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是追求真理、追求進步、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的一生。他為中國人民的革命和建設事業貢獻了畢生精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他的逝世,是我們黨和國家的重大損失。我們要學習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優良作風,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萬里同志永垂不朽!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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