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中發〔2008〕5號
2008年3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已經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三日


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經過多年努力,政府職能轉變邁出重要步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顯著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得到加強;政府組織機構逐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明顯改善;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穩步推進,行政監督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消除體制性障礙,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着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相協調;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正確處理繼承與創新、立足國情與借鑑國外經驗的關係;必須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今後5年,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為實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

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善經濟調節,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活動,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規範市場執法,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維護社會穩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務,着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政府要按照加快職能轉變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中央政府要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的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政府要確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面向基層和群眾的服務與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明確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緊緊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係,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的職能,做好發展規劃和計劃、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科學權威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整合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注重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國家標準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資源和環境管理體制,促進可持續發展。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執法監管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問題。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強化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根據各層級政府的職責重點,合理調整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在中央確定的限額內,需要統一設置的機構應當上下對口,其他機構因地制宜設置。調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權責關係。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再保留的,任務交由職能部門承擔。今後要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涉及跨部門的事項,由主辦部門牽頭協調。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

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認真執行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嚴格控制編制,嚴禁超編進人,對違反規定的限期予以糾正。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五、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

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則。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規範行政決策行為,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和程序。完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強政府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及時發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完善公務員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政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紮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六、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抓緊制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議事協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要嚴肅紀律,嚴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重視研究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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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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