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4年6月20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政府通過特派代表在紐約的會晤,就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關係問題進行了友好協商。

兩國政府確認遵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並認為在這些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關係對兩國和兩國人民都將是有利的。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政府根據它們發展兩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的共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理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莊焰
(簽字)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塞諾雷特
(簽字)

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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