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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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1993年2月22日的決定,免去阮崇武的勞動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3年2月22日
第七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993年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3年2月22日
第七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993年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3年2月22日
第六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993年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3年2月22日
第六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993年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3年2月22日
第六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12月28日
第六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12月28日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2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11月7日
第六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2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11月7日
第六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1992年9月4日的決定:
- 一、免去王丙乾兼任的財政部部長職務。
- 任命劉仲藜為財政部部長。
- 二、免去李森茂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 任命韓杼濱為鐵道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9月4日
第六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9月4日
第六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9月4日
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9月4日
第五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2年7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7月1日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4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4月3日
第五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4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4月3日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4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4月3日
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2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2月25日
第五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91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12月29日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1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10月30日
第五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91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9月4日
第五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91年9月4日通過,現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9月4日
第五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91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9月4日
第四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第四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第四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1年4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4月9日
第四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1年4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4月9日
第四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一、任命鄒家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免去其國務委員職務。
- 二、任命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
- 三、任命錢其琛為國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4月8日
第四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1991年3月2日的決定:
- 一、免去林漢雄的建設部部長職務。
- 任命侯捷為建設部部長。
- 二、免去錢永昌的交通部部長職務。
- 任命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3月2日
第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1年3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3月2日
第四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1990年12月28日的決定:
- 一、免去王芳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 任命陶駟駒為公安部部長。
- 二、免去鄭拓彬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職務。
- 任命李嵐清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三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三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三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0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0月30日
第三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1990年9月7日的決定:
- 一、免去李鵬兼任的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 二、任命陳錦華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9月7日
第三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1990年9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9月7日
第三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1990年9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9月7日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1990年9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9月7日
第三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1990年6月28日的決定:
- 一、免去何康的農業部部長職務。
- 二、任命劉中一為農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6月28日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990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6月28日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990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6月28日
第二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4月4日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4月4日
第二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0年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2月23日
第二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989年12月26日決定:
- 一、任命鄒家華兼任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
- 免去姚依林兼任的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職務。
- 二、任命何光遠為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
- 免去鄒家華兼任的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二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89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0月31日
第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1989年9月4日的決定,免去王蒙的文化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9月4日
第十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1989年7月6日的決定:
- 一、任命顧秀蓮(女)為化學工業部部長;免去秦仲達的化學工業部部長職務。
- 二、任命阮崇武為勞動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7月6日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4月4日
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4月4日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89年2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2月21日
第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89年2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2月21日
第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1988年12月29日的決定:
- 一、任命羅干為國務院秘書長。
- 免去陳俊生兼任的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 二、任命伍紹祖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 免去李夢華的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職務。
- 三、免去羅干的勞動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第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8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8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第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8年11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11月8日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8年11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11月8日
第八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8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1978年8月19日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9月5日
第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8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9月5日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8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9月5日
第五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8年7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7月1日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4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4月13日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4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4月13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任命姚依林、田紀雲、吳學謙為國務院副總理;
- 任命李鐵映、秦基偉、王丙乾、宋健、王芳、鄒家華、李貴鮮、陳希同、陳俊生為國務委員;
- 任命
- 陳俊生為國務院秘書長(兼)
- 錢其琛為外交部部長
- 秦基偉為國防部部長(兼)
- 姚依林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兼)
- 李鵬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
- 李鐵映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兼)
- 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
- 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 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 王芳為公安部部長(兼)
- 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 尉健行為監察部部長
- 崔乃夫為民政部部長
- 蔡誠為司法部部長
- 王丙乾為財政部部長(兼)
- 趙東宛為人事部部長
- 羅干為勞動部部長
- 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
- 林漢雄為建設部部長
- 黃毅誠為能源部部長
- 李森茂為鐵道部部長
- 錢永昌為交通部部長
- 鄒家華為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兼)
- 林宗棠為航空航天工業部部長
- 戚元靖為冶金工業部部長
- 秦仲達為化學工業部部長
- 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
- 吳文英(女)為紡織工業部部長
- 楊泰芳為郵電部部長
- 楊振懷為水利部部長
- 何康為農業部部長
- 高德占為林業部部長
- 胡平為商業部部長
- 鄭拓彬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
- 柳隨年為物資部部長
- 王蒙為文化部部長
- 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
- 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
- 李夢華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 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 李貴鮮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
- 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4月12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