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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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的決定:
免去李小鵬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
任命劉偉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11月8日
第三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4年9月13日的決定:
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部長職務;
任命韓俊為農業農村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二號
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根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下列人士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
一、授予王永志、王振義、李振聲、黃宗德「共和國勳章」。
二、授予迪爾瑪·羅塞芙(女,巴西)「友誼勳章」。
三、授予王小謨、趙忠賢「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巴依卡·凱力迪別克(塔吉克族)「人民衛士」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田華(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許振超「人民工匠」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晉藩、黃大年「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醫護工作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卓元「經濟研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燮林「體育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4年9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第三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4年9月13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第二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的決定:
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雷海潮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4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4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4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4月26日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4年3月11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3月11日
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4年2月27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2月27日
第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的決定:
一、任命董軍為國防部部長。
二、免去唐登傑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陸治原為民政部部長。
三、免去胡和平的文化和旅遊部部長職務;
任命孫業禮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0月24日的決定:
一、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
二、免去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
三、免去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
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四、免去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0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0月2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第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1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第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5日的決定:
一、免去秦剛兼任的外交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毅為外交部部長。
二、免去易綱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
任命潘功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7月25日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6月28日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6月28日
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4月26日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4月26日
第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3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任命丁薛祥、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為國務院副總理;
任命李尚福、王小洪、吳政隆、諶貽琴(女,白族)、秦剛為國務委員;
任命吳政隆(兼)為國務院秘書長;
任命秦剛(兼)為外交部部長;
任命李尚福(兼)為國防部部長;
任命鄭柵潔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命懷進鵬為教育部部長;
任命王志剛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任命金壯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任命潘岳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任命王小洪(兼)為公安部部長;
任命陳一新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任命唐登傑為民政部部長;
任命賀榮(女)為司法部部長;
任命劉昆為財政部部長;
任命王曉萍(女)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任命王廣華為自然資源部部長;
任命黃潤秋為生態環境部部長;
任命倪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任命李國英為水利部部長;
任命唐仁健為農業農村部部長;
任命王文濤為商務部部長;
任命胡和平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任命馬曉偉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任命裴金佳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
任命王祥喜為應急管理部部長;
任命易綱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任命侯凱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3月12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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