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2004年
← | 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2004年3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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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四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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