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就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決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就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決的聲明 2016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就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決,鄭重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決的聲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已表明了中國的立場,有關裁決對中國沒有約束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堅定支持這一立場。
二、中國對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擁有主權。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任何國家、組織和機構都無權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菲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的協議,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濫用《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序的權利,嚴重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其無視南海的歷史和基本事實,曲解和濫用《公約》賦予的權力,自行擴權、越權並對案件實體問題進行審理,違反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國際仲裁的一般法理,所作的裁決是無效的。中國不承認仲裁庭的裁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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