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進一步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關於進一步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3年12月5日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烏克蘭總統維克托·亞努科維奇於2013年12月3日至6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親切友好、相互信任的氣氛中,就中烏關係現狀和發展前景,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兩國元首高度評價中烏關係發展成果,指出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是正確的歷史選擇,拓展和深化雙方各領域合作具有廣闊前景和巨大潛力,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下稱雙方),根據雙邊關係最新發展及國際和地區形勢的深刻變化,基於進一步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決定全面推進兩國政治、經貿和其他領域交流與合作,聲明如下:

2013年12月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具有重要意義,標誌着中烏關係邁上更高發展水平。條約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概括了中烏關係的主要原則和成果,將兩國和兩國人民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雙方決心以條約為兩國友好合作的法律基礎,恪守1992年建交以來中烏簽署的所有文件確立的各項原則,推動中烏戰略夥伴關係不斷發展,造福兩國人民。

雙方強調,在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上相互堅定支持是兩國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內容。雙方相互堅定支持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持對方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政治社會穩定,發展民族經濟所做的努力。

任何一方根據本國法律及其參加的國際條約不得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任何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或領土完整的分裂、恐怖和極端組織或團伙,並禁止其活動。

烏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

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單方面放棄核武器,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1968年7月1日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方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984號決議和1994年12月4日中國政府關於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的聲明,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


雙方一致認為,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面臨的重要任務是把兩國高水平的政治關係優勢轉化為各領域合作的實際成果。為此,雙方批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戰略夥伴關係發展規劃(2014-2018年)》,將採取切實措施全面落實該規劃,重點加強以下合作,以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1. 繼續保持密切的高層交往,促進兩國政府、立法機構、政黨等開展全面交往,完善高層和其他各級別會晤和對話機制,擴大地方交流與合作。
  2. 充分發揮兩國政府間合作委員會作用,大力推進委員會工作順利開展,定期舉行委員會及其各分委會會議。雙方高度評價2013年9月24日在北京舉行的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所取得的成果,表示願根據雙方合作需要建立新的分委會或在現有分委會框架內設立工作組。
  3. 優先開展和加強農業、能源資源、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高科技、航空、航天等領域務實合作,穩步推進大型合作項目。深入挖掘合作潛力,積極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和方向,促進兩國經濟合作平衡發展。
  4. 擴大和支持兩國實業界開展相互投資,共同努力改善投資和經營環境。
  5. 加強雙邊和多邊層面的執法安全、司法、預防和消除緊急狀態領域合作,並根據需要建立新的對話和聯絡機制。
  6. 大力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人文合作,積極推進人文合作的機制化建設,加強文化、教育、新聞、旅遊、醫療衛生和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擴大民間往來和青少年交往,以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鞏固兩國世代友好。

雙方將根據國際法、雙邊條約和各自法律,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雙方人員往來,保障對方國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國境內的合法權益,為深化中烏各領域合作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雙方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等多邊框架內的對話與協作,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密切溝通與配合,為兩國發展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雙方指出,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和推動國際合作方面發揮着核心作用。雙方主張切實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熱點問題,反對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雙方願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其他犯罪活動方面加強合作。

雙方願與國際社會攜手努力,推進國際關係民主化進程,共同應對全球性和區域性挑戰,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雙方主張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進程,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和歧視行為。

烏克蘭總統維克托·亞努科維奇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方便的時候訪問烏克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時間將通過外交渠道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克蘭
主席 總統
習近平 維克托·亞努科維奇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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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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