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9年12月24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讚賞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捍衛國家主權和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並支持厄瓜多爾政府和人民維護二百海裏海洋權的立場。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對方的事務、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商定,將在短期內互派大使,並將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陳楚
(簽字)

厄瓜多爾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米格爾·阿爾沃諾斯
(簽字)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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