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立特里亞建交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立特里亞建交聯合公報
1993年5月24日於阿斯馬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立特里亞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厄立特里亞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厄立特里亞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立特里亞政府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國、厄立特里亞政府商定,根據國際慣例,並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大使館及執行其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楊福昌
(簽字)

厄立特里亞政府
代表
馬哈茂德·謝里夫
(簽字)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阿斯馬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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