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0年9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0年/第31號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革命政府同意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已經決定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互換大使級的外交代表,以進一步發展兩國兄弟人民間已有的友好合作關係。

一九六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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