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布提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布提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9年1月5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儘早互派大使。

兩國政府將根據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建立和保持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支持吉布提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

吉布提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吉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兩國政府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布提共和國建立和保持外交關係將有助於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發展和維護世界和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韓克華
(簽字)

吉布提共和國政府代表
吉布提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艾哈邁德·易卜拉欣·阿迪
(簽字)

一九七九年一月五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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