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1年8月4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國政府根據尊重獨立、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權利平等和互利的原則,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關係。

土耳其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土兩國政府決定,一俟行政手續和物質準備就緒,即互派大使;並商定互相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並根據國際準則和慣例為對方使館執行任務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黃鎮
(簽字)

土耳其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哈桑·埃薩特·伊吉克
(簽字)

一九七一年八月四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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