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道爾公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道爾公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94年6月29日於安道爾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安道爾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兩國間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安道爾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相互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本公報於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安道爾城簽署,一式兩份,每份用中文、加泰羅尼亞文和西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
西班牙特命全權大使
宋國清
(簽字)

安道爾公國
外交部部長
馬克·維拉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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