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
2024年5月6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聯合聲明

應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埃馬紐埃爾·馬克龍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於2024年5月5日至7日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在兩國建交60周年之際,兩國元首重申共同致力於深化2023年4月5日至7日法蘭西共和國總統訪華期間達成的共識,並開闢新的合作渠道。

兩國元首深信兩國之間持續對話對於為全球挑戰提供持久解決方案的重要性,決定加強中法關係作為全球挑戰國際治理推動力的作用。中國將繼續以適當級別參加2023年6月新全球融資契約峰會的後續委員會會議,認真研究《人類與地球巴黎契約》(4P)。

為此,在2023年4月7日《中法聯合聲明》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兩國元首尤其在人工智能方面達成以下共識。

1.中法兩國認識到人工智能在發展與創新中的關鍵作用,同時考慮到人工智能的發展和使用可能帶來的一系列挑戰,一致認為促進人工智能的開發與安全,並為此推動適當的國際治理至關重要。

2.中法兩國充分認識到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的深刻影響,以及與該技術相關的潛在和實存風險,致力於採取有效措施應對這些風險,並加強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以促進服務於公共利益的開發和利用。

3.為了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帶來的機遇,中法兩國致力於深化關於人工智能國際治理模式的討論。這一治理既應顧及技術不斷快速發展所需的靈活性,同時應對個人數據、人工智能用戶的權利以及作品被人工智能使用的用戶的權利提供必要保護。

4.中法兩國充分致力於促進安全、可靠和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統,堅持「智能向善(AI for good)」的宗旨,通過全面和包容性的對話,挖掘人工智能的潛力,降低其風險。雙方還將依託聯合國層面開展的工作,致力於加強人工智能治理的國際合作以及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倡議之間的互操作性,例如依託在聯合國秘書長人工智能問題高級別諮詢機構內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能倫理問題建議書》的基礎上開展的工作。

5.中法兩國認識到,人工智能的機遇、風險和挑戰本質上是全球性的。雙方強調,在技術迅速發展的背景下,為確保國際安全與穩定以及尊重主權和基本權利,加強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6.中法兩國對國際社會為實現人工智能應用的發展和安全所做的努力表示歡迎,包括2023年11月1日簽署的《布萊切利宣言》。中國願參加法國將於2025年舉辦的人工智能峰會及其籌備工作。中國邀請法國參與將於2024年舉辦的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級別會議。

7.這些努力補充和加強了使用信息通信技術的負責任國家行為框架,該框架以漸進和累積的方式制定,並在聯合國層面達成一致。中法兩國一致同意,應助力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加強網絡能力,以應對包括與人工智能發展相關的各類網絡威脅。

8.中法兩國強調,人工智能必須為公共利益服務,各國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雙方強調加強國際合作,以彌合數字鴻溝,並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人工智能能力。雙方都認識到,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積極開發人工智能。這些用途應包括可持續發展、氣候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業生產、教育和全民健康。

9.考慮到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尊重和保護文化和語言的多樣性變得困難,中法兩國主張,人工智能必須為所有人提供包容性接入,在線提供可訪問、可視和可發現的內容,尊重多種語言和文化多樣性,包括在多邊框架內。

10.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將不可避免地給工作帶來深遠的變化。面對這一挑戰,中法兩國正批判性思考人工智能對未來工作的影響,以期抓住這一技術突破的全部潛力,防範其對工作和勞動者造成的風險。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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