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爾蘭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爾蘭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9年6月22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愛爾蘭政府決定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

愛爾蘭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包括促進貿易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賴亞力
(簽字)

愛爾蘭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保羅·約·傑·基廷
(簽字)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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