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瓦努阿圖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瓦努阿圖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82年3月26日於維拉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瓦努阿圖共和圖政府決定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

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作的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瓦努圖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兩國建交後,根據國際慣例,為對方外交代表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申志偉
(簽字)

瓦努阿圖共和國政府
總理兼外交部長
沃爾特·哈迪·利尼
(簽字)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維拉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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