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2024年10月12日於萬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聯合聲明

應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總理宋賽·西潘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於2024年10月11日至12日對老撾進行正式訪問。其間,李強總理會見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通倫,同宋賽總理舉行會談,並會見國會主席賽宋蓬。雙方在友好、坦誠的氣氛中,相互通報各自黨和國家情況,就新形勢下深化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一致認為,中老是社會主義友好鄰邦,在爭取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鬥爭中相互支持,在彼此改革開放和革新事業中互學互鑒,傳統友誼歷久彌堅。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是中老關係的鮮明特徵。自1961年4月25日建交以來,特別是2009年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來,在兩黨兩國最高領導人戰略引領下,中老關係大踏步向前邁進,雙方全方位合作取得豐碩成果,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不斷走深走實,給兩國人民帶來切實利益,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示範。

雙方一致認為,面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要堅持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把握中老關係,堅持「長期穩定、睦鄰友好、彼此信賴、全面合作」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精神,秉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認真落實兩黨兩國最高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特別是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國家主席和通倫總書記、國家主席共同簽署的《中國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關於構建中老命運共同體行動計劃(2024-2028年)》,推動中老命運共同體建設取得更多務實成果,致力於人民幸福與國家富強,致力於人類和平與進步事業。

一、建立更高水平的政治互信

編輯

(一)雙方同意保持高層戰略溝通,密切黨際、政府、立法機構等交往,全面開展治國理政經驗交流,加強幹部培訓合作。

(二)雙方堅定支持彼此推進各自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探索各具特色的現代化事業。老方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熱烈祝賀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勝利召開,高度評價新時代中國取得的偉大成就,支持中方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方祝賀並高度評價老撾革新開放近40年來取得的重要成就,特別是老黨十一大以來各領域發展成果,支持老方籌備好和成功召開2026年老黨十二大,支持老撾穩定發展和改善民生,在國際和地區舞台上發揮更重要作用。

(三)老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藉口干涉中國內政,支持中國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老方堅定支持中方在涉港、涉疆、涉藏等問題上的正義立場。中方堅定支持老撾捍衛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堅定支持老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四)雙方將繼續實施好《中老兩國外交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合作的協議》,保持兩部經常性交往機制,密切各層級溝通協作,拓寬外交人才培訓渠道,促進經濟外交的交流合作,加強雙多邊領域協調配合,維護共同利益。

(五)雙方將深化安全合作。保持兩軍高層溝通和各層級交往合作。加強兩國執法部門交流,支持中老警務合作中心建設和運行,合力打擊各種形式的跨境犯罪。就反干涉、反分裂、防範抵禦「顏色革命」等加強信息交流和經驗分享,共同維護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加大保護在本國工作、生活的對方國家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雙方重大合作項目安全。

二、加強更高質量的互利合作

編輯

(一)雙方同意將繼續密切在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同老撾「變陸鎖國為陸聯國」戰略對接合作框架下的務實合作,落實好兩國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綱要以及重點項目和任務清單。充分發揮中老經濟走廊合作聯委會機製作用,統籌推進雙方在交通、產能、農業、文化旅遊、社會民生等領域務實合作。高質量推動中老鐵路運營維護和沿線開發,積極推動中老鐵路「一地兩檢」儘快取得實質進展,爭取早日實現中老鐵路和泰國鐵路標準軌聯通,推動中老泰聯通發展構想落地。

(二)雙方將繼續充分發揮中老經貿和技術合作委員會、產業與投資合作、中老投資合作工作組等機製作用,落實兩國產業與投資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及重點項目清單。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商業原則穩步推進中老電力聯網項目,運營好老撾國家輸電網公司(EDL-T)。中方讚賞老方對中國商用飛機的關注和合作意願,歡迎老方航空企業引進中國商用飛機,願繼續推進同老方在中國商用飛機運營技術支持和客戶服務網絡建設等方面合作。雙方將加強重要礦產領域合作,推進行業合作規範化、綠色化和標準化。深化兩國國企改革和管理經驗交流,開展人員培訓合作。中方將繼續為老方提供力所能及的財金改革智力支持。

(三)雙方將加快落實工業合作諒解備忘錄,重點加強汽車、消費品、原材料、光伏、電子信息產業等領域合作。運營好賽色塔綜合開發區等重點項目,穩步推進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建設,開展跨境產業合作,共同打造安全、穩定的產業鏈供應鏈。攜手推動中小企業間合作與交流,實現互利共贏,助力兩國中小企業發展。發揮中老科技合作委員會作用,積極拓展在先進製造業、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等新興領域的務實合作,共同發展新質生產力。

(四)雙方將進一步密切貿易往來,提升貿易規模和水平。共同落實好老撾100%稅目輸華產品零關稅安排。推進中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推動更多優質老撾農食產品對華出口。加強口岸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雙邊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助力邊境地區社會經濟發展。

(五)老方歡迎習近平主席宣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讚賞中方為增強發展中國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權利所作努力,願同中方共同落實「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國際合作」聯大決議。雙方一致認為,國際社會應秉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通過對話協商與平等合作,攜手構建開放、公正、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機制,使人工智能技術為造福各國人民、促進文明進步發揮積極作用。

(六)雙方願加強減貧與鄉村振興領域經驗交流與合作,支持老撾減貧領域人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援老八大工程,持續開展東亞減貧示範、農村扶貧設施建設等系列民生項目,支持老方改善社會民生。充分發揮援老醫院作用,創新開展醫院管理合作。共同推進落實援老撾高速信息網絡和數字絲綢之路項目。其中,在2017年至2020年在老撾萬象市和琅勃拉邦省實施援老撾東亞減貧示範合作項目取得良好效果,為當地民眾帶來實實在在好處。雙方願將上述項目推廣到老撾更多具備推廣和借鑑中國減貧經驗條件的貧困地區。

(七)中方支持辦好2024年老撾旅遊年和「中國-東盟人文交流年」,願為老方在華開展旅遊推介提供便利。雙方願積極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鼓勵更多遊客赴對方國家旅遊,老方支持老撾中國文化中心在老舉辦各類活動。雙方將繼續推動地方特別是邊境地區結好,密切人員往來。

三、打造更高標準的戰略協作

編輯

(一)雙方將堅定不移推動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共同反對霸權霸凌霸道,反對強權政治,反對各種形式的單邊主義。呼籲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推進國際關係民主化,共同維護國際公平正義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利益。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框架內的協調配合,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保持密切協調,推動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二)雙方同意,推動在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等重大理念和倡議框架下合作,上述理念和倡議旨在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致力於世界人民和平、正義與進步事業,反映各國人民共建美好世界的心聲。雙方主張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就人權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堅決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工具化和雙重標準,堅決反對借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

(三)雙方同意,共同踐行開放的區域主義。中國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支持東盟中心地位,願同東盟國家攜手共建和平、安寧、繁榮、美麗、友好「五大家園」,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高度評價實質性完成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雙方同意加快推動建設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加強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GMS)框架內合作。

(四)雙方一致認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年來,已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為正確處理國與國關係貢獻了亞洲智慧。雙方將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神,共同弘揚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為核心的亞洲價值觀,堅持互惠互利、開放合作的亞洲發展道路,倡導團結、友誼、合作的萬隆精神,助力亞洲穩定和進步。

(五)雙方一致認為,亞太和平穩定來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雙方反對拼湊排他性「小圈子」、製造陣營對抗,反對包括擴散核武器和部署中程導彈在內的針對其他國家、危害地區和平穩定的做法。

(六)雙方一致認為,在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勢保持總體穩定。雙方將同其他東盟國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深化海上務實合作,期待早日達成實質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將南海建設成為和平、友誼、合作之海。

(七)中方祝賀老方成功主辦東亞合作系列會議,出色履行2024年東盟輪值主席國職責,高度評價老方為推動中國東盟關係和東亞合作發揮的重要作用。老方感謝中方為老方當好東盟輪值主席國提供的幫助支持,讚賞中方為世界經濟增長和區域穩定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互聯互通、經貿、檢驗檢疫、綠色發展、工業、科技、地方、民生等領域合作文件。

李強總理感謝老方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邀請老方領導人在方便的時候訪問中國。老方領導人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