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其頓共和國關於實現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其頓共和國關於實現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
2001年6月18日於北京市

一、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決定自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八日起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決心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其頓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的各項原則。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在保持良好政治關係的同時,積極拓展其他領域,特別是經貿領域的交往與合作。雙方表示願加強在國際組織中的合作。馬其頓共和國政府強調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確認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或進行任何官方性質的往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同意儘快重新互設大使館,互派大使。雙方將在互惠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本公報於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八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馬其頓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唐家璇
(簽字)

馬其頓共和國政府代表
米特雷娃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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