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尤曾家麗等9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尤曾家麗等9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國人字〔2000〕33號 2000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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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0年2月25日決定:
任命尤曾家麗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任命葉澍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局局長;
任命李淑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局長;
任命林煥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
任命王永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任命羅范椒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統籌局局長。
免去鄺其志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職務;
免去葉澍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局長職務;
免去林煥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許仕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王永平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統籌局局長職務;
免去藍鴻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職務。
國 務 院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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