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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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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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5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修訂)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已經2005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孫文盛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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