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3號 發展改革委令第23號 2019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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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現決定廢止《煤炭經營監管辦法》(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3號),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主任: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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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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