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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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號

《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已經2010年5月20日國家統計局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局長 馬建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